
diplomatic relations; relations between two countries
"邦交"是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術語,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通過正式協議建立的官方外交關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該詞特指"國與國之間的正式外交關系",例如"建立邦交"或"斷絕邦交"的表述。
在漢英詞典中,"邦交"對應的标準譯法為"diplomatic relations"。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漢英詞典》将其解釋為"國家間通過互設使館、互派使節形成的正式交往制度",強調這種關系的建立需遵循《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國際法框架。
該詞的使用具有以下特征:
從曆史維度考察,中國最早的邦交實踐可追溯至《周禮》記載的"聘禮"制度,這種諸侯國間的禮儀性往來被視為現代邦交關系的雛形(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國外交史》)。現代國際法體系中,邦交關系的建立須以"相互承認""主權平等"為基本原則。
在語用層面,該詞常見于正式外交文書,如《中美聯合公報》中"中美兩國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并建立外交關系"的經典表述,即是對"邦交"概念的法律确認(外交部《中國外交》白皮書)。
“邦交”指國家之間建立的正式外交關系,其核心含義及延伸信息如下:
一、基本定義 邦交表示國與國之間通過互相承認主權和獨立地位,建立官方外交聯繫的行為或狀态。例如互設大使館、派遣外交使節等(《周禮·秋官·大行人》中已有相關記載)。
二、曆史演變
三、重要性
四、典型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邦交的具體案例或運作機制,可查閱《國際關系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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