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ibble; subterfuge; weasel words
"遁辭"(dùn c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化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辯論或責任追究時使用的推脫性言辭。從漢英對照視角分析,該詞可譯為"pretext" 或"evasive excuse",特指通過語言技巧轉移矛盾焦點的交際策略。
詞源學層面,"遁"原指逃避、隱藏(《說文解字》釋為"逃也"),"辭"則指語言表達(《論語》中"辭達而已矣"),二者的結合凸顯了該詞語義中規避實質問題的特質。在《孟子·公孫丑下》中即有"遁辭知其所窮"的經典用例,揭示其作為邏輯漏洞的語言标記功能。
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遁辭常呈現三種典型語用特征:
權威漢英詞典如《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将其标注為"subterfuge",強調其作為交際策略的隱蔽性。比較文化研究顯示,英語中"red herring"(轉移注意力的話題)與其存在部分語義重疊,但遁辭更側重對直接問詢的回避機制。
在法律語域中,該詞常指代缺乏實質證據的辯解。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明确将"無事實依據的遁辭"列為無效抗辯情形,體現其現代司法實踐中的規範價值。
“遁辭”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因理屈詞窮、逃避責任或不願吐露真意時,用來搪塞的言辭或行為。例如在《孟子·公孫丑》中提到的“遁辭知其所窮”,即通過搪塞之詞可看出說話者的窘境。
多用于批評或諷刺逃避責任、回避問題的人。例如:
與普通“借口”不同,遁辭更強調因理虧而刻意回避核心問題,帶有消極色彩。例如《閱微草堂筆記》中諷刺用遁辭掩蓋真相的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孟子》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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