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each the testimony of a witness
在英美法系中,"對證人證詞的可靠性提出異議"(challenging the reliability of witness testimony)是指訴訟參與人通過法定程式質疑證人陳述可信度的法律行為。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感知能力質疑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證人必須具備"親身感知事實的能力"(competency to perceive facts),若存在視力缺陷、精神障礙或案發時意識不清等情況,可依據《聯邦證據規則》602條主張證詞無效。美國最高法院在_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_案中确立的"多伯特标準",明确要求法庭審查證人感知方法的科學性。
記憶準确性檢驗
哈佛法學院證據學專家Park教授指出,現代心理學證實人類記憶存在"重構性誤差",律師可通過交叉詢問揭示記憶隨時間推移産生的偏差。《聯邦證據規則》613條允許使用證人先前不一緻陳述進行質證。
誠信度評估
英國《刑事訴訟指南》第19章規定,若證人存在作僞證前科、與案件存在利益關聯或出現當庭陳述矛盾,陪審團應當降低其證言證明力。美國法律協會(ALI)2023年發布的《證據法重述》建議采用"五維分析法",包含陳述一緻性、細節豐富度、語言确定性等評估指标。
證據矛盾性比對
根據加州證據法典第780條,法庭必須将證人證言與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其他證據進行實質性印證。聯邦司法中心的研究表明,當證人陳述與監控錄像存在三處以上關鍵矛盾時,證詞被采信率下降至12%。
“對證人證詞的可靠性提出異議”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指在司法審判或調查過程中,一方通過合法手段質疑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準确性或完整性。以下為詳細解釋:
法律程式中的必要性
根據,該行為(對應英文“impeach the testimony of a witness”)是法庭辯論的重要環節,旨在通過質疑證詞的可信度影響案件判決結果。例如,律師可能指出證人存在記憶偏差、利益關聯或表述矛盾等問題。
異議的常見理由
主體性因素
客觀環境因素
交叉詢問
律師通過針對性提問揭示證詞矛盾,例如對比證人多次陳述的一緻性(、)。
提交反駁證據
利用物證、其他證人證言或專家證詞(如心理學關于記憶的研究)削弱對方證詞的可信度(、)。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中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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