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歐洲經濟共同體 (Ōuzhōu Jīngjì Gòngtóngtǐ),英文為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是歐洲一體化進程中具有裡程碑意義的經濟合作組織。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基礎定義與目标
歐洲經濟共同體是依據1957年《羅馬條約》成立的經濟聯盟,創始成員包括比利時、法國、西德、意大利、盧森堡和荷蘭。其主要目标是通過建立共同市場 (Common Market) 和逐步協調經濟政策,促進成員國間經濟活動的和諧發展、持續平衡的擴張、增強穩定性、加速提高生活水平以及加強成員國間的關系 。其核心在于消除貿易壁壘,實現商品、人員、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即“四大自由”)。
核心特征與機制
曆史地位與演變
歐洲經濟共同體是歐洲一體化從經濟領域起步的核心載體。1967年,它與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的主要機構合并,統稱為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ies, EC)。隨着一體化深化,特别是1993年《馬斯特裡赫特條約》(即《歐洲聯盟條約》)生效,歐洲共同體作為三大支柱之一被納入新成立的歐洲聯盟 (European Union, EU) 框架内。因此,歐洲經濟共同體是歐盟重要的前身和基礎。
法律繼承
《歐洲聯盟條約》将“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名稱正式改為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y, EC),标志着其目标的擴展(不再僅限于經濟領域)和作為歐盟第一支柱的地位。2009年《裡斯本條約》生效後,“歐洲共同體”這一稱謂被完全廢止,其法律人格由歐洲聯盟 (EU) 繼承,其條約基礎(原《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被修訂為《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從漢英詞典角度看,“歐洲經濟共同體”指代1957年至1993年間(法律上至2009年)存在于歐洲的、以建立共同市場和經濟聯盟為核心目标的國際組織。它是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關鍵階段,最終演變為當今的歐洲聯盟。其核心内涵始終圍繞經濟合作、市場一體化 和政策協調。
來源參考:
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是二戰後西歐國家為促進經濟和政治一體化而建立的國際組織,以下是其核心信息:
歐洲經濟共同體是歐洲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共同構成歐共體。其本質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國際聯盟,總部位于布魯塞爾,旨在通過經濟合作推動成員國聯合。
1975年與中國建交,1978年籤署貿易協定,1981年給予最惠國待遇。
歐洲經濟共同體是歐盟的前身,通過經濟一體化奠定了歐洲聯合的基礎。其曆史作用體現在推動成員國合作、促進區域穩定,并為現代歐盟的成立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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