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挪用公款者英文解釋翻譯、挪用公款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culator

分詞翻譯:

挪用的英語翻譯:

appropriation; divert; embezzle; embezzlement; misappropriate; peculate
【經】 appropriation; misappropriation; peculation

公款的英語翻譯:

public money
【經】 public funds; public money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挪用公款者(nuó yòng gōng kuǎn zhě)指未經合法授權,擅自将公共資金或單位財物挪作個人使用或其他非規定用途的個人。該術語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常見于刑法及金融監管領域。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漢字解析

    • 挪用:指轉移原定用途,包含"暫時使用後歸還"與"永久占有"雙重含義。
    • 公款:特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公共組織的貨币資金(《刑法》第384條)。
    • 者:表示行為主體,強調個人責任屬性。
  2. 英語對應術語

    國際法律文獻通用"embezzler"(名詞),動詞形式為"embezzle"。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核心要件為:

    "受委托管理資金者,違反信托義務,欺詐性侵占他人財産"

    區别于普通盜竊(theft),挪用強調行為人對財産享有合法管理權但濫用權限。

二、法律構成要件(依據中國《刑法》)

  1. 主體身份

    需為"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産的人員"(《刑法》第93條、382條)。

  2. 行為模式

    • 将公款用于個人消費、投資營利等私人用途
    • 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釋》)
  3. 量刑基準

    涉案金額 刑期範圍
    1萬-3萬元 5年以下有期徒刑
    3萬元以上 5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如救災款) 10年以上至無期

三、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對"embezzlement"的定義強調"受托人背信"本質
  2.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界定為:"欺詐性挪用委托保管的金錢或財産"
  3.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明确犯罪構成需滿足"合法占有+非法轉化"雙要件

注:以上詞典定義均引自國際公認權威法律工具書,因版權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讀者可通過各大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 LexisNexis)驗證原文。中國法律條款引自全國人大官網公布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挪用公款者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犯罪主體及行為要件的自然人,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及核心特征

挪用公款者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個人使用,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 進行非法活動(如賭博、走私),無金額或時間限制;
  2. 數額較大且用于營利活動(如投資、經營),最新标準為3萬元以上;
  3. 數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未歸還(例如個人消費或借貸),同樣需達到3萬元以上。

二、主體範圍

三、法律責任

根據挪用用途及後果,刑罰分為三檔:

  1. 基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 情節嚴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多次挪用、造成重大損失);
  3. 數額巨大且不退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4. 特殊從重情形:挪用救災、扶貧等特定款物,量刑加重。

四、與其他罪名的區别

提示:司法實踐中,是否“歸還公款”及“資金用途”直接影響量刑輕重。若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法律後果,建議結合《刑法》第38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綜合判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