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奴(nóng nú) 指封建社會中依附于土地、受領主或地主階級支配的農業勞動者。其核心特征包括:
人身依附關系
農奴被法律或習俗束縛在領主的土地上,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且需承擔強制勞役(如耕種領主土地、修建莊園等)。其社會地位介于奴隸與自由農民之間,雖有一定生産工具,但無人身自由。
經濟剝削形式
農奴需向領主繳納實物地租(如糧食、牲畜)或貨币地租,部分地區還存在“勞役地租”(每周固定天數無償為領主勞動)。例如,中世紀歐洲農奴通常将1/3至1/2的收成交予領主。
法律地位限制
農奴無權參與政治活動,婚姻需領主批準,財産繼承受限制,甚至可被領主買賣或轉讓(如西藏農奴制下的“差巴”階層)。
英文對應詞:Serf
A person in a condition of servitude, bound to follow and work for a lord, and attached to the land.
(處于奴役狀态的人,被迫追隨并服務于領主,且依附于土地。)
農奴與奴隸的關鍵區别
特征 | 農奴 (Serf) | 奴隸 (Slave) |
---|---|---|
人身歸屬 | 依附于土地,屬領主財産 | 完全屬主人財産,可被交易 |
勞動形式 | 主要為地租勞役,保留部分收成 | 無報酬,勞動成果全歸主人 |
法律權利 | 有限財産權,家庭受認可 | 無任何權利,家庭關系不受保護 |
農奴是封建社會中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的農業勞動者,其社會地位介于自由人與奴隸之間。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農奴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産者,人身部分隸屬于農奴主或封建主,需無償耕種領主土地并繳納大部分勞動成果。他們被束縛在土地上,不能自由遷徙或脫離依附關系()。
農奴制起源于歐洲中世紀(約5-14世紀),由羅馬奴隸制演變而來,後擴散至亞洲等地。該制度在文藝複興後逐漸衰落,但在東歐持續至19世紀,法國1789年大革命後才廢除()。
對比維度 | 農奴 | 奴隸 |
---|---|---|
人身自由 | 部分受限,但非完全財産 | 完全屬于奴隸主,無任何自由 |
生産資料 | 可租賃土地,擁有少量工具和住房 | 無任何生産資料 |
社會制度 | 封建制下的依附關系 | 奴隸制下的徹底物化 |
(數據來源: )
毛澤東《到韶山》中“紅旗卷起農奴戟”即借該詞隱喻受壓迫階級的反抗()。
如需進一步了解農奴制的全球發展史,可參考()中的詳細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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