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nnual general meeting
year
【經】 year
【經】 general meeting of stockholders; general stockholders' meeting
meeting of stockholders; shareholders' meeting; stockholders' meeting
年度股東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 AGM)是公司法框架下股東行使權利的核心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依法審議批準年度財務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該會議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内召開,上市公司還需遵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特别程式要求。
從職能構成看,年度股東大會包含三大法定議程:
香港公司條例第612章特别規定,上市公司需在會議通知中載明拟議決議的完整文本,保障股東知情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代理投票規則要求,境内境外上市企業均需提前20個交易日向股東披露會議材料。
國際通行的《OECD公司治理原則》強調,現代股東大會已發展出電子投票、虛拟會議等新型參與方式,但核心仍在于實現股東平等參與決策的法定權利。企業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的判例分析顯示,近年來涉及股東大會決議效力的司法審查,多集中于程式合規性和信息披露充分性兩大維度。
年度股東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 AGM)是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每年定期召開的會議,旨在讓全體股東參與公司重大決策,保障股東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年度股東大會是股東行使權利、監督公司運營的關鍵平台,既保障了股東利益,也維護了公司治理的規範性。更多細節可參考《公司法》或相關企業章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