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vowson
priest; churchman; clergy; blackcoat; chaplain; minister; pastor
commend; commendation; groom; recommend; recommendation
【經】 recommend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牧師推薦權(英文:Advowson)是歐洲中世紀至近代教會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指特定個人或機構(如領主、修道院或王室)向主教推薦某位候選人擔任特定教堂牧師(或教區神父)職位的法定權利。該權利的核心在于“推薦”而非直接任命——最終任命權仍屬主教,但主教通常有義務尊重推薦權人的提名(除非候選人有明顯不符資格的情形)。
權利性質
屬財産性特權,可繼承、買賣或捐贈。其本質是封建制度下教會與世俗權力的交織産物,推薦權人通過控制教職任命影響地方宗教事務及經濟利益(如教區稅收)。
運作機制
曆史背景
源于中世紀歐洲“教職叙任權之争”後的妥協。11世紀後,教會為減少世俗幹預,将任命權收歸主教,但仍保留世俗領主對部分教職的推薦權,以維持其傳統利益。
現代演變
隨着宗教改革和政教分離,英國等國仍保留部分“推薦權”制度(如英國國教會),但多受法律嚴格限制,且主教擁有更大否決權。其他國家多已廢除或轉化為象征性榮譽。
定義 Advowson 為“推薦某人擔任有俸聖職的權利”,強調其財産屬性(牛津大學出版社)。
解析其曆史脈絡:“推薦權是中世紀教會與封建體系互動的關鍵制度”(大英百科全書官網)。
檔案文獻顯示,13世紀起英國已建立推薦權登記制度,相關糾紛由教會法庭審理(國家檔案館教會法專欄)。
術語辨析:漢語“推薦權”易誤解為“建議權”,但英文“Advowson”實為法定優先提名權,具有排他性。現代中文法律文獻多直譯為“聖職推薦權”或沿用拉丁語“聖俸授予權”(Jus praesentandi)。
“牧師推薦權”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背景的術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維度解釋:
指特定主體(如貴族、領主)向教會推薦或任命牧師職位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在中世紀歐洲常與土地所有權綁定,被視為一種可轉讓的無形財産權。基督教語境中,牧師(pastor)是負責宗教事務的神職人員,其職位任命涉及教會與世俗權力的博弈。
起源與功能
源于中世紀歐洲封建制度,領主通過擁有教堂土地獲得推薦牧師的權利。例如英國普通法中的“聖職推薦權”(advowson),持有者可提名教堂牧師人選,體現教權與世俗權力的結合。
無形財産性質
法律上被歸類為“無形物”(incorporeal hereditament),雖無實體形态,但具有經濟價值,可繼承或交易。如布萊克頓(Bracton)所言,其本質“如同靈魂一般無形”,卻具備法律認可的穩定性。
權利行使限制
推薦權并非絕對權力,需符合教會法規。被推薦者需通過教會審查才能正式任職,體現宗教權威對世俗權力的制衡。
隨着政教分離和現代法律體系建立,牧師推薦權在多數國家已消亡,僅作為曆史法學術語存在。當代基督教教職任命通常由教會内部機制決定,不再與土地權挂鈎。
如需進一步了解中世紀法律中的權利分類,可參考霍菲爾德(Hohfeld)的權利分析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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