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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推薦權英文解釋翻譯、牧師推薦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vowson

分詞翻譯:

牧師的英語翻譯:

priest; churchman; clergy; blackcoat; chaplain; minister; pastor

推薦的英語翻譯:

commend; commendation; groom; recommend; recommendation
【經】 recommend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牧師推薦權(英文:Advowson)是歐洲中世紀至近代教會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指特定個人或機構(如領主、修道院或王室)向主教推薦某位候選人擔任特定教堂牧師(或教區神父)職位的法定權利。該權利的核心在于“推薦”而非直接任命——最終任命權仍屬主教,但主教通常有義務尊重推薦權人的提名(除非候選人有明顯不符資格的情形)。

關鍵含義解析:

  1. 權利性質

    屬財産性特權,可繼承、買賣或捐贈。其本質是封建制度下教會與世俗權力的交織産物,推薦權人通過控制教職任命影響地方宗教事務及經濟利益(如教區稅收)。

  2. 運作機制

    • 當教區牧師職位空缺時,推薦權人向主教提交候選人名單。
    • 主教審查候選人資質(如神學素養、道德品行),若符合條件則正式任命。
    • 若推薦權人未行使權利(如長期拖延),主教可自行任命牧師。
  3. 曆史背景

    源于中世紀歐洲“教職叙任權之争”後的妥協。11世紀後,教會為減少世俗幹預,将任命權收歸主教,但仍保留世俗領主對部分教職的推薦權,以維持其傳統利益。

  4. 現代演變

    隨着宗教改革和政教分離,英國等國仍保留部分“推薦權”制度(如英國國教會),但多受法律嚴格限制,且主教擁有更大否決權。其他國家多已廢除或轉化為象征性榮譽。

權威參考來源:

  1.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定義 Advowson 為“推薦某人擔任有俸聖職的權利”,強調其財産屬性(牛津大學出版社)。

  2. 《不列颠百科全書》(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解析其曆史脈絡:“推薦權是中世紀教會與封建體系互動的關鍵制度”(大英百科全書官網)。

  3. 英國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 UK)

    檔案文獻顯示,13世紀起英國已建立推薦權登記制度,相關糾紛由教會法庭審理(國家檔案館教會法專欄)。

術語辨析:漢語“推薦權”易誤解為“建議權”,但英文“Advowson”實為法定優先提名權,具有排他性。現代中文法律文獻多直譯為“聖職推薦權”或沿用拉丁語“聖俸授予權”(Jus praesentandi)。

網絡擴展解釋

“牧師推薦權”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背景的術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維度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特定主體(如貴族、領主)向教會推薦或任命牧師職位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在中世紀歐洲常與土地所有權綁定,被視為一種可轉讓的無形財産權。基督教語境中,牧師(pastor)是負責宗教事務的神職人員,其職位任命涉及教會與世俗權力的博弈。

二、曆史與法律屬性

  1. 起源與功能
    源于中世紀歐洲封建制度,領主通過擁有教堂土地獲得推薦牧師的權利。例如英國普通法中的“聖職推薦權”(advowson),持有者可提名教堂牧師人選,體現教權與世俗權力的結合。

  2. 無形財産性質
    法律上被歸類為“無形物”(incorporeal hereditament),雖無實體形态,但具有經濟價值,可繼承或交易。如布萊克頓(Bracton)所言,其本質“如同靈魂一般無形”,卻具備法律認可的穩定性。

  3. 權利行使限制
    推薦權并非絕對權力,需符合教會法規。被推薦者需通過教會審查才能正式任職,體現宗教權威對世俗權力的制衡。

三、相關文獻記載

四、現代演變

隨着政教分離和現代法律體系建立,牧師推薦權在多數國家已消亡,僅作為曆史法學術語存在。當代基督教教職任命通常由教會内部機制決定,不再與土地權挂鈎。

如需進一步了解中世紀法律中的權利分類,可參考霍菲爾德(Hohfeld)的權利分析理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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