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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承認英文解釋翻譯、默示承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lied recognition

分詞翻譯:

默示的英語翻譯: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承認的英語翻譯:

acknowledge; admit; confess; grant; allow; concede; profess; recognize
【經】 acknowledge; recognize

專業解析

默示承認(Tacit Admission)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默示承認”指當事人未通過明确的語言或書面聲明,而是通過特定行為、沉默或默認态度間接表達對某一事實、權利或法律關系的認可。其英文對應術語為“Tacit Admission” 或“Implied Recognition”,強調從行為中推斷出的承認意圖。

二、法律領域的應用與特征

  1. 國際法中的默示承認

    國家間通過建立外交關系、締結條約或參與國際組織等行為,間接承認另一國家或政府的主權地位。例如,與新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系即構成默示承認(參考《奧本海國際法》。

    • 典型行為:籤署雙邊協定、接受使節、參與多邊談判。
  2. 合同法中的默示承認

    當事人接受對方履約行為(如收貨後未提出異議)或持續履行合同義務,視為對合同效力的默認。例如,《民法典》第140條規定,沉默在特定情形下可視為意思表示(參考中國《民法典》釋義。

    • 關鍵要件:行為需符合交易習慣且可推定真實意圖。
  3. 證據法意義

    在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主張的事實未予反駁,或通過行為默認其真實性,可能被推定為“默示自認”(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4條。

三、與明示承認的區别

類型 表達形式 法律效力
默示承認 行為、沉默、推定 需結合語境和習慣判斷
明示承認 書面/口頭直接聲明 直接産生法律效果

四、學術權威解釋

英國法學家Hersch Lauterpacht指出,默示承認需滿足“清晰且無可争議的行為” 标準,避免因模糊行為導緻承認的誤判(見《國際法上的承認》。中國學者王鐵崖亦強調,默示承認的推定必須嚴格限制,以防濫用(《國際法引論》。

五、注意事項


參考來源

  1. Oppenheim, L.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9th ed.
  2.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4. Lauterpacht, H.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5. 王鐵崖《國際法引論》.

網絡擴展解釋

默示承認是國際法和法律術語中重要的概念,指通過行為或态度間接表達承認意願,而非直接使用語言文字聲明。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默示承認是承認主體通過實際行動或默認态度來間接認可某一法律事實或主體的合法性。其核心特征包括:

  1. 間接性:無需明确的語言或書面聲明(如不籤署條約、不發表正式聲明)。
  2. 行為導向:需通過具體行為體現,例如建立外交關系或派遣領事。

二、典型表現形式 根據國際實踐,以下行為通常被視為默示承認:

三、不屬于默示承認的情形 需注意以下行為一般不構成默示承認:

四、與明示承認的對比 |對比維度 |明示承認 |默示承認 | |--------------|----------------------------|----------------------------| | 表現形式 | 正式聲明、條約、照會等 | 外交行為、締約、派遣代表 | | 直接性 | 明确且直接 | 間接且需通過行為推斷 |

五、應用場景示例

默示承認通過行為傳遞承認意圖,其法律效力與明示承認等同,但需嚴格區分具體情境中的行為性質。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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