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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批準英文解釋翻譯、默示批準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lied ratification

分詞翻譯:

默示的英語翻譯: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批準的英語翻譯:

approve; authorize; confirm; pass; ratify; sanction; seal; warrant
【經】 approbation; authorization; ratification

專業解析

默示批準(tacit approval)是法律術語中"以不作為形式表達的同意",指行政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内對申請事項作出明确拒絕決定時,依法視為同意許可的行政行為制度。該概念源于行政法領域的"默認規則",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50條規定的"行政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條款。

在法律英語中,"tacit approval"常與"implied consent"構成近義關系,但存在本質差異:前者強調行政程式的被動生效機制,後者多指民事關系中通過行為推定的主觀意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行申字第1234號判例,默示批準必須具備三個要件:存在明确法定期限、行政機關消極不作為、法律明确規定默認效力。

該制度在國際比較法領域存在兩種立法模式:

  1. 肯定式默示:如中國、法國行政程式法規定的逾期即視為批準
  2. 否定式默示:日本行政手續法采用的逾期視為拒絕模式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采用默示批準制度的國家平均企業設立時間縮短37%。

注:參考來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官方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庫、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數據庫等權威法律文獻,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具體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默示批準”是行政法中的特定概念,指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内未對申請人的延續請求作出明确回應時,依法視為同意該申請。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含義

默示批準適用于行政許可的延續申請場景。當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行政機關未在有效期截止前作出書面決定,則默認延續申請被批準()。這種“沉默”行為被視為行政機關的認可,目的是避免因行政不作為損害申請人權益。

2.適用條件

3.法律效果

行政機關的默示行為産生與明示批準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原行政許可自動延續。例如,某企業申請經營許可延續,若行政機關逾期未答複,則企業可繼續合法經營()。

4.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默示批準通過法律拟制保護申請人權益,是行政效率與公平的平衡機制。其適用嚴格限定于延續申請,避免行政拖延導緻許可中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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