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ocracy
democracy
【法】 democracy
polity; regime; system of goverment
【經】 government
民主政體(democratic polity)指國家權力源于人民、由人民行使并通過制度保障的政治組織形式。其核心在于人民主權原則(popular sovereignty),即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統治者同意基礎上。根據《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民主政體包含以下關鍵要素:
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
國家最高權力屬于全體公民,通過選舉、公投等形式實現權力委托。如林肯所言"民有、民治、民享"(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競争性選舉(Competitive Elections)
定期舉行自由、公平的多黨選舉,确保政權更替的合法性。公民通過普選權(universal suffrage)參與政治決策,代表需對選民負責(《牛津政治制度詞典》,牛津大學出版社)。
分權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s)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并相互制約,防止權力濫用。例如美國憲法确立的"制衡機制"(checks and balances)。
法治與權利保障(Rule of Law & Rights Protection)
憲法作為最高法律,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政府行為需受司法審查約束。
術語對照與學術定義
政治學理論補充
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在《論民主》中提出民主政體的七大特征:選舉控制、參政平等、充分知情、議程最終控制權等(耶魯大學出版社,1998)。現代民主更強調對少數群體權利的包容性保護(inclusive protection)。
來源說明
民主政體是指以人民主權為核心,通過特定政治機制實現公民參與和權力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素及特征的綜合分析:
民主政體在當代通常指基于人民同意的統治形式,強調通過競争性選舉和制度設計保障公民政治參與。其核心特征是國家主權歸屬全體人民,政府由民選代表組成并依據法律施政。
政治參與機制
政治競争制度
權力約束體系
權利保障原則
我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本質上是無産階級專政,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民主政治。這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體的獨特性。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民主實踐差異,可參考和等來源中的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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