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ocratic certralization
democracy
【法】 democracy
【法】 system of centralization
民主集權制(Democratic Centralism)是政治學術語,指一種結合民主決策與集中執行的治理原則。該制度強調在充分讨論基礎上形成統一決策,并通過嚴格紀律确保執行效力。根據中國政治實踐,其核心運作機制包含以下三方面:
民主決策程式:基層組織通過集體讨論、投票等方式形成初步意見(參考《中國共産黨章程》第四章),例如黨代會對重大政策的審議流程。
集中執行體系:經民主程式形成的決策需通過層級化組織體系嚴格執行,下級機關必須服從上級決定(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雙向監督機制:既要求黨員遵守組織決定,又保障黨員通過特定渠道提出建議,如《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規定的申訴機制。
該制度在組織結構上呈現"金字塔型"特征,決策權重自下而上遞增,執行效力自上而下增強。典型應用場景包括五年規劃制定、重大立法審議等國家治理活動。
關于“民主集權制”和“民主集中制”的解釋如下:
定義與背景:
民主集權制是中國國民黨在1924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确立的組織原則,核心是“三民主義為體,俄共組織為用”。孫中山主張效仿蘇俄共産黨的組織模式,但保留三民主義意識形态,認為其更符合中國國情。這一制度強調權力集中統一,同時形式上保留民主程式,但實際運作中以中央集權為主導。
定義與性質: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根本組織原則,表現為“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強調民主參與,又注重決策效率。其核心特點包括:
“民主集權制”與“民主集中制”名稱相似,但本質不同。前者是特定曆史階段的産物,後者是中國現行政治體制的核心原則。需注意術語的準确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來源:搜狗百科(民主集權制)、虎林法院網(民主集中制表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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