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ly elected boey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anthology; choose; elect; pick; select
institution; organization; framework; house; machine; mechanism; organ; outfit
setup; wheel
【化】 mechanism
【醫】 institution; mechanism; organization
"民選機構"在漢英詞典語境中通常譯為"democratically elected institution",指通過法定選舉程式産生、代表民衆行使權力的組織形式。根據中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框架,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法定授權基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各級人大作為典型民選機構,其權力源于選民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的合法授權。
雙重代表屬性
包含地理選區代表制與界别協商機制,既體現地域人口分布,又兼顧行業群體利益。例如縣級人大代表按選區直選産生,全國人大代表通過省級人大選舉産生,同時保證各民族、職業群體均有適當代表名額。
動态監督體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章,民選機構建立述職評議、執法檢查、預算審查等監督機制,确保行政、司法機關對選民負責。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C)官網(www.fec.gov)顯示,類似制度在西方國家多表現為定期選舉與議會質詢相結合的模式。
國際比較視角下,英國議會官網(www.parliament.uk)将民選機構定義為"由合格選民通過無記名投票産生的立法實體",強調其立法監督職能;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研究報告則着重分析選舉周期、選民登記透明度等民主實踐指标。
“民選機構”指通過民主選舉程式産生的組織機構,通常由民衆直接或間接選舉産生,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民選機構”的核心在于其産生方式和民主授權屬性,需與單純組織選舉的行政機構區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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