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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英文解釋翻譯、民事主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ivil subject

分詞翻譯:

民事的英語翻譯:

civil
【法】 civil affair

主體的英語翻譯:

main body; principal part
【計】 first body; main body
【化】 host
【經】 principal

專業解析

民事主體(Civil Subject),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獨立參與者。其核心内涵包括:

  1. 法律資格(Legal Capacity):民事主體具有法律承認的權利能力(Capacity for Rights),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以及行為能力(Capacity for Conduct),即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資格。

    • 英文對應:Natural persons haverights capacity from birth and acquire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based on age and mental state. Legal persons and 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possess both capacities upon establishment.
  2. 核心類型(Core Types):根據中國《民法典》,民事主體主要包括三類: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s):指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的人類個體。其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行為能力則根據年齡和智力狀況分為完全、限制和無行為能力。
    • 法人(Legal Persons):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主要包括營利法人(如公司)、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特别法人(如機關法人)。
    • 非法人組織(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其民事責任通常由出資人或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
  3. 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ies):這是民事主體的核心特征。

    • 權利能力(Capacity for Rights):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可能性或資格。它是法律地位的體現,人人(或組織)平等(在同類主體範圍内)。
    • 行為能力(Capacity for Conduct):是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地、有效地以自己的行為設定、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它取決于主體的意思能力(年齡、智力/法人意志形成機制)。
  4. 核心意義(Significance):民事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發起者、參與者和承擔者。沒有民事主體,民事活動、交易和糾紛解決就無從談起。它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産關系的邏輯起點和基石。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和權利義務的對等性,是民事活動的核心參與者。

一、民事主體的構成

  1. 自然人
    指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的人,包括本國公民、外國公民及無國籍人。自然人從出生至死亡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生命權、財産權等基本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 法人
    指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如公司、事業單位等。法人可獨立享有財産權、籤訂合同,并以自身財産承擔民事責任。

  3. 非法人組織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雖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可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

  4. 特殊情形下的國家
    在特定民事活動中(如發行公債、接受無主財産),國家可作為特殊民事主體參與。


二、基本權利義務


三、法律地位與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明确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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