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ivil debt
civil
【法】 civil affair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民事債務(Civil Debt)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因合同、侵權、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等事由,對債權人負有的財産性給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等産生的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民事債務即該法律關系中的義務部分。
從構成要件分析,民事債務需滿足三項要素:1)基于合法民事行為産生(如借款合同);2)給付内容具有財産屬性;3)債務履行受法律強制力約束(民法典第509條)。其常見類型包括合同之債(《民法典》第三編)、侵權之債(第1165條)、無因管理之債(第121條)及不當得利之債(第122條)。
司法實踐中,民事債務糾紛主要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借貸雙方未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借貸(第25條)。債務追償需注意三年訴訟時效(第188條),特殊情形可適用時效中止或中斷規定。
需注意區分刑事附帶民事債務與純民事債務。前者産生于犯罪行為導緻的物質損失賠償(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後者則完全屬于平等主體間的財産關系調整範疇。財政部《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對公共部門民事債務确認标準作出專門規定,體現其在不同法律主體中的適用廣度。
民事債務是民事法律關系中常見的義務形式,涉及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具體解釋如下:
民事債務是指民事主體(如自然人、法人)在特定法律關系下,依法需向另一方(債權人)履行的義務,包括為一定行為(如支付金錢、交付物品)或不為一定行為(如不洩露商業秘密)。這種義務源于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例如合同、侵權等。
按産生原因分類
按義務類型分類
《民法典》對民事債務有明确規定:
當債務履行出現争議(如拖欠還款、拒絕賠償),可能引發民事債務糾紛。例如,一方主張債權而另一方否認義務,需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分類及實務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糾紛解決程式或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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