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mediation
civil
【法】 civil affair
intercede; make peace; mediate
【經】 conciliation; mediation
民事調解(Civil Mediation)是司法機關在民事訴訟程式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審判員或合議庭主持,通過協商方式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調解需遵循自願原則與合法原則,調解協議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強制力。
適用範圍
適用于婚姻家庭、合同糾紛、侵權賠償等民事案件。根據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規範》,涉及身份關系确認、行政争議等案件除外。
程式特性
調解過程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可申請調解員回避。中國法院網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基層法院調解成功率已達68%,顯著降低訴訟成本。
效力層級
經司法确認的調解協議書,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違反自願原則或内容違法的調解書可申請再審。
民事調解是指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通過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糾紛的訴訟活動和結案方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民事調解通過非對抗性方式化解糾紛,兼顧效率與社會和諧,是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需具體案例或流程細節,可進一步參考法院實務指南或《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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