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vert act
distinctness; in evidence; nakedness; patency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明顯的行為"在漢英詞典中對應"obvious behavior"或"manifest conduct",指通過外在表現可直接感知且無需複雜推理即可識别的行為模式。該術語強調行為特征具有可觀察性和直接辨識度,常用于法律、心理學和社會學領域。
在語言學層面,《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感官可直接察覺的行為表現,與潛在意圖形成對比"(來源1)。《劍橋法律英語詞典》補充說明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特指"能夠被普通理性人直接識别其性質的行為"(來源2)。心理學領域,《APA心理學詞典》指出這類行為常作為臨床診斷的重要觀察指标(來源3)。
詞義演變方面,20世紀社會學家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提出的"社會行為分類",将明顯行為歸入傳統型行為範疇(來源4)。現代應用包含兩個維度:客觀上具備可測量特征(如肢體動作、語言表達),主觀上符合社會普遍認知标準(來源5)。
“明顯的行為”是由“明顯”和“行為”兩個詞語組合而成的短語,需分别解釋後再綜合理解:
行為
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出的外在活動,包括舉止、動作等。根據,行為是“基于個人意志具體表現于外的舉止動作”,具有目的性和可觀察性。例如:日常交流、工作決策等均屬于行為。
明顯
意為清楚、易于覺察或感知,強調感官或邏輯上的直接性。如指出,“明顯”是“分明、清楚明白”,且“能夠很容易被覺察到”,例如“成績明顯提升”。
“明顯的行為”指外在表現清晰、容易被他人直接觀察或感知到的行動,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的詳細用法,可參考(行為定義)和(明顯釋義)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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