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ess waiver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明示放棄"指當事人通過明确、直接的語言或行為清晰表達其放棄某項權利或主張的意願。其核心在于意思表示的明确性和主動性,與"默示放棄"(通過行為推定)形成對比。以下是具體解析:
明确的意思表示
當事人需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可直接識别的方式(如籤署聲明、公證文件)主動聲明放棄權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0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
英文對照:Express waiver requires an unequivocal statement or conduct clearly indicating relinquishment.
放棄内容的特定性
放棄的對象須為具體權利(如繼承權、專利權、索賠權)。例如放棄繼承權需在遺産處理前書面聲明(《民法典》第1124條)。
英文術語:Specific right relinquishment.
知識産權領域
專利權人可通過書面聲明明示放棄專利(《專利法》第44條),國家知識産權局對此有明确登記程式 。
英文實踐:Express abandonment of patent rights via USPTO Form.
合同與訴訟權利
合同中約定"一方明示放棄追償權"(express waiver of claims),或訴訟中當事人籤署《權利放棄聲明書》。
The Party A hereby expressly waives its right to appeal against the arbitration award.
注:法律實踐需結合具體案情,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機構以規避風險。
“明示放棄”指通過明确、直接的方式表達放棄某項權利或主張的行為,常見于法律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明示放棄需以書面文件、口頭聲明或積極行動(如主動參與訴訟)明确表達放棄意圖,不能通過默示行為推定。例如,國家主權豁免中的放棄需書面确認,且執行豁免必須單獨明示。
法律領域的應用
與默示放棄的區别
默示放棄依賴行為推定(如默認接受條款),而明示放棄強調主動、清晰的表達,法律效力更明确。
注意事項:明示放棄通常不可撤銷,需謹慎行使。具體法律場景中的要求可能不同,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人士。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