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ate association
民間團體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指獨立于政府體系之外、由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特定社會目标或提供公共服務而運作的非營利性組織。其核心特征與内涵包括:
非政府性 (Non-governmental)
民間團體不由政府建立或控制,其運作資金、管理結構和決策過程均獨立于政府部門。這體現了公民社會的自主性,旨在填補政府職能之外的公共服務空間。
來源:《漢英詞典(第三版)》,商務印書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非營利性 (Non-profit)
其成立宗旨并非追求商業利潤,而是緻力于社會公益、慈善、教育、環保、社區發展、文化保護或特定群體權益維護等公共目标。所有資源均用于實現其組織使命。
來源:《非營利組織管理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民政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
自願性與組織性 (Voluntary and Organized)
成員基于共同理念或目标自願加入,并按照一定章程和規則進行組織化管理,具有明确的組織結構和活動規範。
來源: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對公民社會的定義;《結社自由與實踐原則》,國際法相關文件。
社會服務與倡導功能 (Social Service and Advocacy)
主要功能包括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扶貧、救災、教育支持)、推動社區發展、進行政策研究與倡導、促進公衆參與及監督政府與市場行為等。
來源:世界銀行對NGO的職能描述;清華大學NGO研究所相關研究報告。
英文對應術語擴展:
民間團體是指由公民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主要涵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類。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需經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約束。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或案例,可參考民政部門發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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