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vate sector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經】 part; segment
"民間部分"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代非官方或民衆自發形成的社會文化組成單元。根據《漢英綜合大辭典》(第三版)的解釋,該詞對應英文"folk sector",特指在特定文化現象中區别于官方機構或專業組織的自發傳承體系。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該概念在跨文化翻譯中需注意語境適配,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英譯本将"民間文化組成部分"譯為"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lements in civil society",強調其社會基礎屬性。學者李海燕在《民俗學術語翻譯研究》中指出,該詞的英譯應避免直譯為"folk part",而應采用"grassroots cultural components"以準确傳達其社會學内涵。
“民間”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側重,以下是綜合解釋:
民衆之間(核心含義)
指普通百姓的生活範疇或社會基礎層面,例如“故事在民間流傳”。這一含義強調與官方、上層社會的區分,如《墨子》提到的“雜于民間者衆”。
非官方的(常見引申義)
用于描述非政府主導的活動或事物,如“民間貿易”“民間藝術節”。此類用法常見于文化、經濟領域,體現自發性與群衆參與性。
文化現象
指以普通民衆傳統知識、技能為基礎形成的文化,如民俗、口頭文學等,具有地方性和傳承性。例如“安陽曲溝擡閣獲民間藝術金獎”。
法律術語中的特殊指代
在特定領域如法律中,“民間”可能特指非官方經濟行為,如“民間借貸”需符合司法解釋規定(參考,但此場景需結合具體領域展開)。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領域(如法律、文化)中的具體應用,可說明方向以便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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