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ellative
appellation; denomination; name; tag; title
【計】 name
【醫】 nomenclature
【經】 denomination
在漢英詞典學視角下,“名稱的”這一結構需拆解為“名稱”與“的”兩部分進行解析,其語義和功能如下:
名稱(míngchēng)指代事物或概念的稱謂标識,對應英語中的"name" 或"designation"。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名稱”的定義,商務印書館。
的(de)作為定語标記,表示修飾關系,相當于英語中的: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助詞章節,商務印書館。
表示歸屬關系
例:注冊商标需明确産品的名稱。
→ Trademark registration requires clarity on the product's name.
構成形容詞短語
例:法律文件強調名稱的規範性。
→ Legal documents emphasize the normativity of names.
特殊語境:學術與法律文本
來源:ISO 8000 數據質量标準對命名規範的要求。
《牛津漢英大詞典》(第2版)将“名稱的”相關表述歸類為:
例證:名稱的起源 →the origin of the denomination。
趙元任在《中國話的文法》中指出:
“的”字結構将名詞轉化為修飾性成分,其英譯需依句法功能選擇對應形式:
- 作定語時用形容詞(如 *nominal);
- 表所屬時用屬格或介詞短語。
結論:“名稱的”在漢英轉換中需根據語境動态處理,核心在于通過“的”建立從核心名詞(名稱)到修飾對象的邏輯關聯,其英譯形式需匹配目标語言的語法習慣。
“名稱”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多重含義和用法,以下從不同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名稱指用以識别個體或群體(人或事物)的專門稱呼,例如“蘋果”是水果的名稱。它既包含具體事物的命名(如“梯恩梯”是化學物質TNT的名稱),也涵蓋抽象概念或群體的稱謂(如“林區”需要恰當名稱)。
該詞最早見于戰國時期《尹文子·大道上》:“名稱者,别彼此而檢虛實者也”,強調名稱具有區分事物本質與虛實的功能。漢代《史記》進一步擴展其含義,将名稱與個人聲譽關聯,如“不好立名稱,稱為長者”。
名稱可分為多種類型:
名稱還可指名聲或社會評價,如《論語·衛靈公》中“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強調名稱承載的聲譽意義。宋代曾鞏《壽昌縣太君許氏墓志銘》中“其夫為吏有名稱”即用此意。
“名字”更側重個體姓名(如古人“幼名冠字”的禮儀),而“名稱”適用範圍更廣,涵蓋事物、群體及抽象概念。例如“學校名稱”屬于事物命名,而非個人名字。
名稱的核心功能是标識與區分,既包含實體命名,也涉及聲譽評價。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既可用于日常事物(如“蘋果”),也可體現文化内涵(如古人通過名稱傳遞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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