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idential inquiry; secret inquiry; secret investigation
在漢英雙語詞典框架下,“秘密調查”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vert investigation”或“undercover investigation”,指通過非公開方式收集信息的系統性行為。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隱蔽性特征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秘密”定義為“不讓人知曉的事物或狀态”,而“調查”在《法學大辭典》中被解釋為“針對特定目标的信息采集與分析過程”。兩者結合後構成的行為具有規避公開性的本質特征。
法律界定标準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将此類調查歸類為特殊偵查手段,限定于“重大犯罪案件且常規手段難以取證”的情形。美國《聯邦調查局操作手冊》則強調其適用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與“比例原則”雙重标準。
跨文化實踐差異
比較法視角下,英國《調查權力法案》要求秘密調查需取得“雙鎖令”(法官與内閣大臣雙重授權),而日本《犯罪偵查規範》允許“任意調查”與“強制調查”兩類模式,前者可不預先申報。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undercover investigation”在《牛津法律術語詞典》中被特别标注為“可能涉及身份僞裝的信息獲取行為”,與普通行政調查形成程式區隔。實際應用中需注意不同司法轄區對證據合法性的認定标準差異。
秘密調查是一種隱蔽的偵查或信息收集方式,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僞裝身份、隱藏目的等手段獲取信息,避免被調查對象察覺。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目的
秘密調查指以合法手段在調查對象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證據或信息的活動。常見于反舞弊、商業風險評估、刑事偵查等領域,旨在解決證據不足或高風險場景下的信息獲取難題。
實施方法
應用場景
法律與倫理邊界
秘密調查需符合法定程式,例如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技術偵查的審批要求。若涉及隱私侵犯或非法取證,可能面臨法律追責。
提示:不同領域對秘密調查的命名存在差異,如“暗訪”“密查”均屬近義詞,具體操作需結合場景合法性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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