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手續英文解釋翻譯、免職手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missal procedure
分詞翻譯:
免職的英語翻譯:
depose; remove sb. from office; deposition; dismissal
【經】 grand bounce
手續的英語翻譯:
formalities; procedure
【醫】 procedure
專業解析
免職手續的漢英詞典解釋與流程解析
“免職手續”指依照法定程式解除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職務的行政或法律流程。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譯為“removal procedures” 或“dismissal formalities”,具體使用需結合適用場景(如政府機構、企業等)。
核心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免職需基于法定事由,如失職、違紀或機構調整等,并需經過組織審核、公示等環節。英語表述中,常見對應術語包括“removal from office”(適用于公職)和“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適用于企業勞動關系)。
典型流程步驟
- 提出動議:由主管部門或人事部門提交免職建議。
- 審核與表決:需經相關會議(如黨委會、董事會)審議并通過決議。
- 書面通知:向被免職者送達《免職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及申訴途徑。
- 備案與公示:完成内部檔案更新,部分情況需向社會公開(如公職人員)。
相關術語辨析
- 免職 (Removal) vs.撤職 (Dismissal):前者為中性程式,後者通常含處分性質(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
- 辭職 (Resignation):當事人主動提出,程式區别于免職。
應用場景舉例
- 政府機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啟動免職。
- 企業合規:遵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需證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條件。
(注:本文參考來源包括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策文件庫。)
網絡擴展解釋
免職手續是指依法定程式免除公職人員或特定崗位人員職務的規範化流程,其核心是确保職務變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根據和(搜狗律師),免職是法定任免機關依據法律或制度規定解除職務的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 非懲戒性:多數情況下屬于正常職務調整(如調動、退休等)
- 過渡性:常作為重新任命或退休的前置程式
- 適用範圍:既包含正常人事變動,也適用于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情形
二、法定程式步驟
綜合、案例,主要流程包括:
- 啟動階段
- 由所在單位/相關機關提出免職建議
- 附具免職事由說明材料
- 審核階段
- 人事部門核查任職資格
- 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廉潔情況(涉及過錯時)
- 決策階段
- 任免機關集體讨論決定
- 重大職務需報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 執行階段
- 發布免職令(如政府任免文件)
- 在一定範圍内公示(如單位公告欄)
三、配套手續辦理
根據的實際案例,免職後需辦理:
- 工作交接
- 人事處理
- 工資福利結算(含未休假期補償)
- 社保公積金轉移接續
- 組織關系轉移
- 黨組織關系轉接(針對黨員)
- 人事檔案移交新單位或人才中心
四、特殊情形處理
- 過錯性免職:需同步啟動問責程式,1年内不得複任領導職務
- 争議性免職:應暫緩任職并聽取群衆意見
- 訴訟期免職:需保留申訴權利告知書籤收記錄
五、與撤職的本質區别
維度 |
免職 |
撤職 |
法律性質 |
職務解除 |
紀律處分 |
待遇影響 |
保留原職級待遇 |
降級降薪 |
複職限制 |
1年後可複職 |
2年内不得晉升 |
適用場景 |
正常調動/組織處理 |
重大違紀違法 |
注:完整法律依據可參考《公務員法》第三十八條及地方政府人事管理條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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