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免除責任"指通過法定或約定方式解除當事人因違約、侵權等行為産生的法律後果。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析如下:
中文釋義
指在法律關系中,特定主體因符合法定條件(如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條款而被部分或完全豁免民事/刑事責任的承擔。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0條、第590條
英文對應術語
例:"Force majeure events may grant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例:"The contract contained an exclusion clause limiting liability f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法定免責情形
約定免責條款效力邊界
合同免責條款需同時滿足: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第10條
術語 | 免責範圍 | 法律依據 |
---|---|---|
免責條款 | 事前約定的責任限制 | 《民法典》第506條 |
抗辯事由 | 訴訟中的責任否定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64條 |
責任豁免 | 特殊主體的法定特權 | 如外交豁免權 |
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時需注意:
注:具體法律條文可查閱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文本,判例詳見中國裁判文書網。
免除責任(又稱免責)是指因法定或約定條件出現,導緻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被免除的情形。以下從法律和保險兩個領域分别解釋:
時效免責
超過法定期限後免除責任。例如,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兩年内未被發現則不再處罰。
不訴及協議免責
若受害人不提起訴訟或雙方協商一緻,責任可被免除。常見于民事糾紛。
自首、立功免責
犯罪後自首或有立功表現,可減輕或免除處罰。如《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自首且犯罪較輕者可免除處罰。
履行不能免責
因客觀原因無法履行義務(如自然災害),可部分或全部免責。
指保險合同中明确不賠付的情形,通常以加粗文字标注,包括:
如需具體案例或法條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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