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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英文解釋翻譯、美國國會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pitol Hill

分詞翻譯:

美國的英語翻譯:

America; U.S.; U.S.A.;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經】 U.s.; Us

國會的英語翻譯:

congress; parliament; witenagemot
【法】 ***t; national congress; parliament

專業解析

美國國會(United States Congress) 是美利堅合衆國的最高立法機構,依據《美國憲法》第一條設立,行使聯邦政府的立法權。其核心含義與構成如下:

  1. 定義與結構:

    • 中文:美國國會是聯邦政府的立法部門,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Senate) 和衆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組成。
    • 英文: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is the legislative branch of the U.S. federal government. It is a bicameral legislature, consisting of 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來源:美國國會官方網站(Congress.gov)清晰地定義了其作為立法機構的角色和兩院結構。
  2. 核心職能:

    • 立法(Legislation):國會的主要權力是制定聯邦法律(federal laws)。所有法案(bills)需經兩院分别通過,并提交總統籤署方可生效。
    • 代表(Representation):參議員代表各州(每州2名),衆議員根據各州人口比例選舉産生,代表選區選民。
    • 監督(Oversight):國會對行政部門(總統及聯邦機構)進行監督,包括調查、聽證會等。
    • 財政權(Power of the Purse):掌控國家財政,包括征稅、撥款、批準預算等。
    • 來源:美國政府出版辦公室(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的《美國政府手冊》(GovInfo)詳細列舉了國會的憲法職責。
  3. 憲法依據與設計理念:

    • 國會結構設計體現了建國者平衡大州與小州利益的意圖(參議院平等代表各州,衆議院按人口比例代表),并确立分權制衡原則(checks and balances),防止任一部門權力過大。
    • 來源:美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提供了《美國憲法》原文,其第一條即确立國會。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對“Congress”的詞源和曆史用法解釋也印證了其作為立法議會的核心含義。
  4. 關鍵補充信息:

    • 會期:國會每兩年為一屆(a two-year term),每年召開一次年度會議(session)。
    • 地點:國會大廈(U.S. Capitol)位于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立法程式:法案通常需在各自議院的相關委員會審議、修改,經全院辯論表決,兩院通過相同版本後送總統籤署。
    • 來源: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保存了大量關于國會運作和曆史的權威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美國國會(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的最高立法機構,依據憲法行使立法權,并與行政、司法部門形成“三權分立”的聯邦制體系。以下從組成結構、主要職權及運作特點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組成結構

  1. 兩院制
    國會由參議院(Senate)和衆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産生。

    • 參議院:每州固定2名代表,共100名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參議員需年滿30歲且為美國公民滿9年。
    • 衆議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435個席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議員需年滿25歲且為美國公民滿7年。
  2. 兩院制的由來
    這一設計源于康涅狄格妥協,平衡了人口大州(弗吉尼亞方案)與小州(新澤西方案)的利益沖突。

二、主要職權

  1. 立法權
    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負責制定全國性法律,涵蓋聯邦預算、稅收、貿易、戰争宣戰等核心領域。立法需經兩院通過并總統籤署生效,若總統否決,兩院需以2/3多數推翻否決。

  2. 監督權

    • 監督政府執行法律,包括舉行聽證會、傳喚官員作證、調查行政或司法部門的不當行為。
    • 對總統、副總統等高級官員行使彈劾權,衆議院提出彈劾案,參議院審理并裁決。
  3. 人事與外交權

    • 批準總統提名的内閣成員、大法官及駐外使節。
    • 審核并批準國際條約(需參議院2/3多數通過)。

三、運作特點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國際治理創新學院和湖南人大網的權威解讀。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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