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law of contradiction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是邏輯學三大基本定律之一,其核心内涵可概括為: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否定的命題不能同時為真,必有一假。在英文語境中,該定律被定義為“A statement and its negation cannot both be true simultaneously”,強調邏輯系統的自洽性要求。
從哲學淵源來看,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首次系統闡述該定律,指出“同一事物在同一時間、同一方面,不可能既屬于又不屬于某一對象”。這奠定了西方理性思維的基礎框架,後被托馬斯·阿奎那等經院哲學家發展為經院邏輯的重要支柱。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該概念對應“Principle of Non-Contradiction”,常見于法律文書邏輯驗證過程。例如在司法審判中,證詞體系若出現相互否定的陳述,則依據此律判定至少存在僞證成分。數學領域應用則表現為排中律的配合使用,共同構成形式邏輯系統的公理基礎,确保數學證明的嚴密性。
現代邏輯學家羅素在《數學原理》中強調,矛盾律是構建任何形式化系統的先決條件,其有效性已通過數理邏輯的符號化驗證。該定律的普適性不僅體現在學術研究,更滲透于日常思維決策,成為避免認知謬誤的重要工具。
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是邏輯學的基本定律之一,其核心含義是:同一事物在同一時間、同一條件下,不能同時具有兩種互相否定的屬性。簡單來說,一個命題和它的否定命題不可能同時為真,至少有一個是假的。
eg (P land eg P) $$ 即“命題P和非P不能同時成立”。例如:“今天下雨”和“今天不下雨”不能同時為真。
哲學與邏輯學意義
實際應用
與排中律的區别
矛盾律強調“不能同真”,而排中律($
eg P lor P$)要求“必有一真”,兩者共同構成二值邏輯的基礎。
在非經典邏輯(如次協調邏輯)中,矛盾律可能被弱化以處理“真矛盾”現象(如悖論),但經典邏輯中仍嚴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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