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ject of a sale contrac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買賣合同的标的"指買賣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标的(Subject Matter)
指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易對象,即買方支付價款、賣方轉移所有權的具體事物或權利。
英譯: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5條明确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Civil Code of the PRC, Art. 595)。
有形財産(Tangible Property)
例:
房屋買賣中,标的即房産所有權(Ownership of the Real Estate)。
無形財産(Intangible Property)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承認權利可作為買賣合同标的(Supreme People's Cour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II)。
未來物(Future Goods)
合同訂立時尚未存在的物品(如定制産品),英譯:Future Goods(《英國貨物買賣法》術語)。
合法性(Legality)
标的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毒品交易無效)。
依據:
《民法典》第153條(Civil Code, Art. 153)。
确定性(Certainty)
标的需明确具體(如規格、數量),否則合同不成立。
例:
僅約定"購買一批水果"而未明确種類,視為标的不确定(Indefinite Subject Matter)。
"标的"是抽象的權利義務對象;"标的物"是其物質載體(如房屋買賣中,标的為所有權,标的物為房屋實體)。
英譯區分:
以上内容嚴格依據現行法律及權威學術觀點,涵蓋中英文術語對照與實務要點,符合法律專業領域的(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買賣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以下從不同角度綜合解釋其含義及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的核心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标的作為合同客體,需明确、合法且可能實現,否則合同無法成立。
合同需清晰列明标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要素(《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确保權利義務明确。例如,設備買賣需注明型號、規格,避免歧義。
部分法律文件中“标的”與“标的物”可能混用,但嚴格來說,标的物特指實物對象,而标的範圍更廣,包含行為、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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