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i et necessarii heredes
cannot but; necessity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必然繼承人(Compulsory Heir)是民法繼承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依據法律規定必須保留特定遺産份額的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可被遺囑完全剝奪。在中國法律體系中,這一概念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必要遺産份額"制度,要求遺囑人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基本保障。
從比較法視角,該術語在普通法系中被稱為"Statutory Protected Share",如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第2-202條規定的配偶最低繼承權;而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民法典》第912條則使用"Réserve héréditaire"(法定保留份額)。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指出,該制度本質上平衡了遺囑自由與家庭倫理,防止被繼承人濫用遺囑權損害近親屬基本生存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必然繼承人的認定需滿足兩個要件:一是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等);二是存在"雙無"狀态即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強調,該制度不適用于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實踐中,必要份額的計算基準為遺囑生效時遺産總額,而非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産價值。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必然繼承人”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結合相關法律解釋和搜索結果,可以理解為法定繼承人中具有優先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以下是具體解析:
法定繼承人是指在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時,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其範圍、順序和分配原則由法律直接規定。這類繼承人的權利不依賴于被繼承人的意願,而是基于親屬關系或法律拟制關系(如養父母子女)。
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包括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必然繼承人”更貼切地指向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其在繼承中具有排他性和優先性。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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