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pond the judgment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履行判決(lǚxíng pànjué)指當事人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确定的内容執行義務的法律行為,是司法權威和契約精神的體現。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法律義務的強制實現
當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負有義務的一方(如債務人、侵權責任人)必須主動或被動完成判決确定的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例如支付賠償金、返還財産、停止侵權行為等。若當事人拒絕履行,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
漢英對照釋義
英文術語強調通過法律手段實現判決效力,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enforce" 為 "通過法律程式強制實現權利或義務"。
法律體系中的功能
履行判決是司法程式的終局環節,直接關涉法律公信力。中國《民法典》第509條要求當事人全面履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亦通過司法解釋完善執行規則(如《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産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确保判決實效性。
權威參考來源:
履行判決是行政訴訟中的一種判決類型,指法院認定行政機關存在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時,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義務的判決。以下是具體解釋:
履行判決適用于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即當行政機關依法應履行職責卻未履行或拖延履行時,法院通過判決強制其履行。其核心要件包括:
根據《行政訴訟法》,主要適用于以下三類案件:
主要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明确規定法院可判決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職責。需注意,部分網頁(如、5)引用的《刑事訴訟法》第259條是關于判決執行的一般規定,與履行判決的適用場景無直接關聯。
履行判決針對的是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屬于行政訴訟中的判決類型;而“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提到的刑法第313條)則針對生效判決的抗拒執行行為,屬于刑事責任範疇,二者性質不同。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