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 torah
law; restrain; rule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律法"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範體系,對應英文"statutory law"或"codified law"。其内涵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法律體系構成
在漢語法律語境中特指成文法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條明确立法活動需"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全國人大官網)。英文中"statutory law"強調由立法機關頒布的書面法典,區别于判例法(case law),如《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為"立法機構制定的書面法律"(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規範層級結構
涵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三級規範,《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其具有"層級效力特征",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英語法律體系中對應"code"概念,如《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的體系化編纂。
宗教哲學延伸
在宗教文本翻譯中常對應"Torah"(希伯來聖經)或"Canon Law"(教會法),如《聖經》和合本将"律法書"譯為"Book of the Law"(申命記31:26)。《牛津法律與宗教手冊》對此有跨文化比較研究(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現代法治功能
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原理》強調其"社會關系調節器"作用,通過權利義務分配維護秩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1年)。比較法視角下,《比較法律傳統》指出成文法體系與普通法系在司法實踐中形成不同解釋方法(West Group, 2006)。
“律法”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律規範
指國家或權威機構制定的成文法令,用于約束社會行為。例如《新唐書》記載“刑部郎中掌律法”,說明古代刑部負責法律事務。該詞在古漢語中常與“法律”同義,如《聖經》中提到的猶太教律法體系。
音律法則
特指音樂領域的律呂規則。據《通典·樂三》記載,伏羲氏通過《易經》中的陽氣變化制定音律法則。
文學格律
在詩詞創作中指格式規範。明代胡應麟《詩薮》提到七言詩的格律方法,清代李漁也強調戲曲創作需符合聲律規則。
自然規律
廣義上可指事物運行的客觀規律,但此用法在現代較少見。
補充說明
該詞在宗教語境(如猶太教)和古代文獻中使用頻率較高,現代中文更常用“法律”一詞指代成文法規。其演變反映了社會規範從單一律令向多元化規則體系的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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