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ke an affidavit
admit; enroll; matriculate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deposition; written confession
"錄取宣誓供狀"在漢英詞典中的對應術語通常為"Deposition",是英美法系中一項重要的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式。其核心含義和法律特征如下:
指在法庭之外,經宣誓(Oath)或鄭重聲明(Affirmation)後,由證人(含當事人)口頭回答律師詢問所形成的正式書面證詞記錄。該程式通常在庭審前進行,由法庭書記員(Court Reporter)逐字記錄并公證。
證人需宣誓保證證詞真實性,虛假陳述構成僞證罪(Perjury),承擔刑事責任(《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30)。
在律師辦公室等非法庭場所進行,雙方律師均可到場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
可作為庭審證據使用(如證人不克出庭),或用于質疑證人當庭證詞矛盾(《聯邦證據規則》Rule 32)。
術語 | 區别點 |
---|---|
Affidavit(宣誓書面證詞) | 自主撰寫,未經對方律師質詢 |
Testimony(當庭證言) | 在法官面前當庭陳述 |
Interrogatory(書面質詢) | 書面問答,無口頭宣誓環節 |
(注:鍊接僅作格式示例,實際引用請以有效來源為準)
“錄取宣誓供狀”是一個結合法律效力和程式性聲明的術語,需從“供狀”和“宣誓”兩方面綜合理解:
核心定義
“供狀”指書面供詞或自陳事實的正式文件(),常見于司法或行政場景。而“宣誓供狀”則強調通過宣誓方式确認内容的真實性,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錄取場景中的應用
該文件通常用于教育或職業錄取環節,要求申請者書面聲明所提交材料(如學曆、經曆等)真實無誤,并承諾若虛假将承擔相應責任。例如某些國家高校申請需籤署類似文件()。
曆史與現代延伸
法律效力
宣誓部分賦予文件更強的約束力,若内容失實可能涉及僞證罪或失信處罰()。
建議結合具體錄取機構的要求進一步确認文件格式與籤署流程。若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相關國家《宣誓及聲明條例》或機構官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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