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omano-Germanic family
Rome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heart; mind; morals; virtue
【法】 jus voluntarium; voluntary law
attach; fasten; tie; corollary; series; system; department; feel anxious
relate to
【計】 Coset
【醫】 series; system; systema
【經】 ratio control
羅馬-德意志法系(Roman-Germanic Legal System)是大陸法系的典型代表,其核心特征為以成文法典為基礎,強調法律體系的邏輯性與系統性。該法系起源于古羅馬法,經中世紀歐洲法學家的注釋與重構,在19世紀德國法典化運動中形成現代體系框架。
從法律結構看,羅馬-德意志法系包含三個基本維度:
當代該法系覆蓋全球約60%的司法管轄區,中國近代法制改革亦受其影響。根據海德堡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的統計,現行有效的法典化立法中有74%采用羅馬-德意志法系模式。
“羅馬一德意志法系”是大陸法系的别稱之一,其含義和特點可結合以下内容理解:
名稱來源
該術語由“羅馬”與“德意志”兩部分構成,體現其曆史淵源與發展脈絡:
别稱關聯性
該法系因地域與法典特征不同而有多重名稱:
法典化傳統
法律以系統性、抽象化的法典為主要形式,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注重邏輯嚴密性。
法學理論主導
法律發展依賴法學家構建理論體系(如自然法學說),而非法官造法,司法活動嚴格遵循成文法條。
公法與私法分立
法律體系明确區分公私法範疇,民法典通常獨立編纂。
主要適用于法國、德國及其曾殖民或文化輻射地區,如意大利、荷蘭、日本及部分拉丁美洲國家。
“羅馬一德意志法系”這一名稱凸顯了大陸法系從羅馬法源頭到近代德國民法典體系化的發展曆程,以及法典化、理論化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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