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eersman
【機】 de laval turbine de laval; turbine; turbo-
a bunch of fives; a person doing a certain job; fist; hand; handy; hold; manus
mauley; pud
【醫】 cheir-; cheiro-; chir-; chiro-; hand; main; manus
輪機手(Lúnjī Shǒu)是航海領域的重要技術崗位,指在船舶輪機艙内負責操作、監控和維護船舶主機、輔機等動力設備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是保障船舶動力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
中文定義
“輪機手”指直接操作船舶輪機設備的技術人員,需具備機械故障診斷與應急處理能力。該詞強調“操作執行”屬性,區别于管理崗位“輪機長”(Chief Engineer)。
英文對應術語
國際海事領域通用譯法為"Motorman"(側重設備操作)或"Engine Rating"(側重船員職級),在STCW公約(國際海員培訓标準)中歸屬“輪機部支持級船員”(Engine Department Support Level)。
核心操作任務
安全管控要求
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并掌握ISM規則(國際安全管理規則)中關于機艙操作的安全規程。
國際海事組織(IMO)标準
根據STCW公約第A-III/4條,輪機手需完成“機艙資源管理”(Engine Room Resource Management)培訓,具備在輪機員指導下處理設備故障的能力。
中國海事局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将輪機手職責明确為“協助輪機員保障推進裝置與輔助機械的正常運轉”。
輪機手可通過晉升考試成為值班機工(Oiler)、輪機員(Engine Officer),最終晉升輪機長。現代船舶自動化趨勢要求其同步掌握電子控制(如EICU-機艙集中控制系統)操作技能。
術語來源依據:
中文定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52頁“輪機”詞條延伸釋義;
英文術語采用《英漢航海詞典》(人民交通出版社)及IMO官方文件STCW Code;
職責規範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及中國海事局《海船船員培訓大綱》。
“輪機手”是一個專業術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定義如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行業中的職責劃分,建議參考船舶駕駛或機械操作類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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