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stacy
在漢英詞典的語境下,"留有遺囑"指個體在生前通過法定形式訂立書面文件,明确其去世後的財産分配意願。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to have made a will" 或"to die testate"(相對于未立遺囑的"intestate"),其法律内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指自然人(testator 立遺囑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以書面形式設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will/testament),明确遺産處置方案。該行為體現民法自願原則,要求立遺囑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第1143條)。
遺囑的核心效力體現為testamentary disposition(遺囑處分),即通過指定繼承人(heir)或受遺贈人(legatee)實現:
在英美法系中,遺囑須符合formality requirement(形式要求),例如部分州要求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籤署(attested by two disinterested witnesses)。而中國法律承認公證、自書、代書、錄音錄像、口頭五種形式(《民法典》第1134-1139條),反映法律文化差異。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testate"條目
- 《牛津法律詞典》"will"釋義(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th ed.)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2023)
- 比較法研究:Zhang Wenxiang, Succession Law in China and Common Law Systems (Hart Publishing, 2022)
“留有遺囑”指某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通過法定形式對其財産或事務進行預先處分安排,并在其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遺囑的法定概念
遺囑是自然人(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範圍内,通過自書、代書、公證等法定形式,對其個人財産或其他事務進行處分的單方法律行為,且該行為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有效條件
根據中國法律,遺囑需符合以下形式之一:
遺囑適用于希望自主安排財産分配、避免親屬争議的情況。建議優先選擇公證遺囑以确保法律效力,并定期更新内容以符合最新意願。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