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遺囑英文解釋翻譯、臨終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st will;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分詞翻譯:
臨的英語翻譯:
arrive; be about to; copy; face; just before
【經】 before
終的英語翻譯:
death; end; eventually
【醫】 tele-; telo-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專業解析
臨終遺囑(Last Will and Testament)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指自然人在生前以書面形式對自己財産分配、事務安排等意願作出的最終聲明。以下從漢英詞典對比及法律實踐角度進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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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漢語中“臨終遺囑”強調行為的時間節點(臨終前)及法律效力,對應英文術語“Last Will and Testament”突出文件的最終性和見證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有效遺囑需符合書面形式、本人簽名及兩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籤署等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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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構成要素
- 立囑人資格(Testator Capacity):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財産處置範圍:涵蓋不動産、動産及數字資産等可繼承財産(《民法典》第1133條)
- 特殊條款:可包含葬禮安排、器官捐贈等非財産性指示(《比較遺囑法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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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英法律文化差異
中文遺囑多采用公證形式強化效力,而英美法系承認手寫遺囑(Holographic Will)的特殊效力。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規定,即便未經公證的遺囑,隻要符合實質要件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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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系執行要點
涉外遺産繼承需注意《海牙國際遺囑公約》對形式要件的規定,中文遺囑在英語國家使用時,通常需附加經認證的英文譯本并符合當地見證人數量要求(國際私法評論,2023年第4期)。
網絡擴展解釋
臨終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命垂危或臨終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對個人財産及身後事務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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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臨終遺囑屬于遺囑的一種特殊形式,強調設立時間節點的特殊性(生命垂危或臨終前),内容需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實質要件。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繼承也由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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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 單方法律行為:僅需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要式性:需符合法定形式(如書面、見證等)。
- 生效時間: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二、核心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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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款
- 身份信息:遺囑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 財産描述:需明确財産名稱、數量、所在地及權屬狀态(如共有、抵押等)。
- 處分意見:具體說明財産分配方式及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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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條款
- 執行人指定:可委托信任的人監督遺囑執行。
- 附加條件:如遺産用途或繼承人義務。
三、法律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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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
- 書面形式:自書遺囑需全文手寫并簽名;代書遺囑需兩名以上見證人。
- 見證人資格:見證人需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且在危急情況下(如臨終口述)需醫生等專業人員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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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要求
- 行為能力:遺囑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真實意願:不得受脅迫、欺詐,否則無效。
- 合法財産:僅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産,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權利。
四、注意事項
- 避免歧義:財産描述需具體,如房産地址、存款金額等。
- 緊急情況處理:若臨終口述遺囑,需至少兩名見證人記錄并簽名。
- 公證優先性:若存在公證遺囑,非公證遺囑可能被推翻。
五、示例參考
如閻錫山臨終遺囑中明确要求喪事從簡、拒收挽幛,體現了對財産和事務的具體安排。此類案例說明遺囑内容需清晰且可執行。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模闆,可參考來源網頁(如律圖、華律網等)。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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