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mendment of writ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correct; amend; blue-pencil; modify; retouch; revise
【化】 amendment
【經】 amendment; correct; correction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專業角度,"令狀的修正"(Amendment of Writ)指對法院已籤發的令狀(如傳票、執行令等)進行正式修改或補充的程式。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定義與核心目的
"令狀的修正"是指在令狀籤發後,發現其存在形式缺陷(如當事人名稱拼寫錯誤、金額錯誤、地址錯誤等)或需補充信息時,經法定程式(通常由法院批準或當事人協議)對原始令狀進行修改,使其更準确、完整或符合法律要求,而不影響令狀的實質效力或核心訴求。其目的是糾正錯誤、避免因技術性瑕疵導緻程式無效,保障司法效率與公正。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2019), "Amendment" 詞條;《元照英美法詞典》"令狀 (Writ)"、"修正 (Amendment)" 詞條。
法律依據與程式
修正通常需向法院提出申請(Motion to Amend),說明修正理由和具體内容。法院會根據是否損害對方當事人實質權利、是否造成不公或延誤等因素決定是否準許。普通法傳統上對令狀修正限制較嚴,但現代訴訟規則(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15)傾向于允許自由修正以促進案件實體審理。
來源: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15: Amended and Supplemental Pleadings (U.S. Courts)
與"令狀的補充"區别
"修正"(Amendment)通常指修改已存在的内容或糾正錯誤;而"補充"(Supplementation)則指在令狀籤發後添加新的事實或訴求(如新發現的事件)。兩者程式類似但目的不同。
來源:Moore's Federal Practice, Ch. 15 "Amended and Supplemental Pleadings" (LexisNexis)
實踐意義
及時修正令狀可避免因形式瑕疵被對方申請駁回(Dismissal),節省重新起訴的時間與成本。尤其在時效臨近時,修正後的令狀可能"溯及"(relate back)至原始提交日期,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來源:Civil Procedure Treatise (Wright & Miller), § 1471-1498 "Relation Back of Amendments" (Westlaw)
"令狀的修正"是英美法系中一項重要的程式性機制,旨在通過技術性調整确保令狀的準确性與有效性,平衡程式正義與訴訟效率。其操作需嚴格遵循相關司法規則和判例。
“令狀的修正”是一個結合法律術語的複合概念,需從“令狀”和“修正”兩方面分别解析,再綜合其關聯性:
定義與功能
令狀(writ)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件,用于授權特定行為或執行權力,例如收回土地或授權調查()。在中國古代,“令”指發號施令,“狀”則為陳述事件的文書,但“令狀”一詞并非傳統詞彙,更多源自西方法律體系()。
法律屬性
其核心是體現合法機構的權威性,常見于司法或行政命令,如法院籤發的搜查令。
基本意義
指對現有法令、規章或命令進行修改或完善,以糾正錯誤或適應新情況()。
應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修訂、政策調整等,例如議會辯論修正案()。
指對已發布的令狀内容進行合法修改的行為,可能涉及:
示例:法院發現原搜查令範圍過寬,可能通過修正縮小搜查範圍,以符合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要求。
提示:若需具體案例或法律依據,可進一步查閱司法程式相關的權威文件。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