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不可侵犯英文解釋翻譯、領土不可侵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violability of territory
分詞翻譯: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土的英語翻譯:
dust; earth; ground; homemade; land; local; soil; unrefined
【醫】 clay; earth; geo-; terra; terrae
不可的英語翻譯:
cannot
侵犯的英語翻譯: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專業解析
"領土不可侵犯"是一個重要的國際法和政治概念,其核心含義是指一個國家對其管轄範圍内的全部領土(包括領陸、領水、領空)擁有排他性的、最高的、不容外來勢力以任何形式侵犯或剝奪的主權權利。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角度并結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 漢語釋義與核心含義 (Chinese Definition & Core Meaning)
- 領土: 指隸屬于一國主權管轄下的地球特定部分,包括陸地、内水、領海及其底土和上空。是國家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範圍。
- 不可侵犯: 指不容許受到侵害、觸犯或破壞。強調其神聖性、絕對性和受保護的特性。
- 領土不可侵犯: 因此,該原則強調國家對其領土擁有絕對的、排他性的主權,任何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都無權以武力、威脅、滲透、颠覆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該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這既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體現,也是國際關系和國際法的基本準則。
二、 英語對應概念與表述 (English Equivalent Concepts & Expressions)
在英語中,"領土不可侵犯"最直接和權威的對應表述是"inviolability of territory" 或"territorial inviolability"。
- Inviolability: 強調神聖不可侵犯、不容亵渎或破壞的特性。
- Territory: 指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地理區域。
- 常見的相關英文表述還包括:
-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主權和領土完整) - 這是國際法中最常與"領土不可侵犯"原則緊密聯繫并共同提及的核心概念。領土完整是主權的重要内涵和體現。
- Non-violation of territorial integrity: (不侵犯領土完整) - 直接闡述該原則的禁止性要求。
- Prohibition of the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禁止使用武力侵害領土完整...) - 引用《聯合國憲章》的具體條款。
三、 國際法依據與權威來源 (Basis in International Law & Authoritative Sources)
"領土不可侵犯"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主要體現在以下具有最高權威性的國際法律文件中:
- 《聯合國憲章》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 這是最根本的國際法淵源。第二條第四款明确規定:"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 來源:聯合國官網 - 憲章文本 (https://www.un.org/en/about-us/un-charter/full-text)
-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國際法原則宣言》 (Declaration on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concerning Friendly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among States):
- 聯合國大會1970年通過的第2625(XXV)號決議。該宣言詳盡闡述了包括"各國主權平等"、"禁止使用武力"等原則。其中明确指出:"Every State has the duty to refrain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to violate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boundaries of another State or as a means of solving international disputes..." (每一國均有義務避免使用威脅或武力以侵犯他國現有之國際疆界,或以此作為解決國際争端之方法...)
- 來源:聯合國官網 - 決議文本 (https://undocs.org/A/RES/2625(XXV))
總結 (Conclusion):
"領土不可侵犯" (inviolability of territory / territorial inviolability) 是國家主權(sovereignty)的核心内容和必然要求,特指國家對其領土擁有的絕對、排他性權利不容許任何外來勢力以武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方式侵犯或破壞其領土完整(territorial integrity)。這一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和國際法體系(尤其是《聯合國憲章》)的基石,是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關鍵保障。中國一貫堅定維護和踐行這一原則,将其作為外交政策的根本遵循之一。
網絡擴展解釋
“領土不可侵犯”是國際法和國家主權中的核心原則,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國家對其領土享有排他性主權,任何外部勢力不得以武力、威脅或其他方式侵犯或侵占。這一原則強調國家領土完整不受破壞,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準則。
二、法律依據
- 國際法層面:根據《聯合國憲章》精神,領土完整不可侵犯是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破壞他國領土主權。
- 國内法體現:如中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維護領土安全。
三、領土範圍
包括:
- 陸地:國家主權管轄的全部陸地
- 水域:内水、領海及底土
- 領空:領土上方的空氣空間
- 特殊區域:如專屬經濟區(需依據國際法界定)。
四、核心要求
- 禁止武力侵占:不得通過戰争或威脅獲取領土(如指出非法占領不被承認)。
- 限制他國幹預:包括駐軍、資源開發等行為需經主權國同意。
- 持續性保護:國家需通過軍事、外交等手段長期維護領土完整。
五、實際意義
該原則是國家獨立的重要标志,如中國2.2萬公裡陸地邊界涉及15個鄰國,維護領土完整是國家安全基石。曆史上任何領土割讓行為(如提到的邊疆問題)均遭到人民反對,印證該原則的民意基礎。
(注:完整法律條文和案例可參考《聯合國憲章》及各國憲法相關條款)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