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條款英文解釋翻譯、聯營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ooling clause
分詞翻譯:
聯營的英語翻譯:
pool
【經】 affiliation; pool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聯營條款(Joint Venture Clause)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
聯營條款(Joint Venture Clause) 指合同中約定雙方或多方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合作條款。其法律本質是建立一種非法人式的商業聯盟(Unincorporated Business Alliance),區别于獨立法人實體(如公司)。
- 中文術語:強調“聯合經營”,體現資源整合與協作關系。
- 英文術語:Joint Venture 源于拉丁語 junctus(聯合)與 ventura(風險),直指“風險共擔”的核心特征。
二、應用場景與法律特征
-
適用範圍:
- 常見于工程建設(如EPC項目)、技術研發、市場拓展等需資源互補的領域。
- 例如:中資企業與外方合作承攬海外基建項目時,通過聯營條款明确分工與利潤分配。
-
核心法律特征:
- 責任承擔:各方對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任一合作方均可能被要求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 内部關系:需約定投資比例(如60%:40%)、決策機制(如聯席委員會)、退出條件等,避免權責不清。
三、關鍵條款要素(中英對照)
中文條款要素 |
英文關鍵表述 |
法律作用 |
合作範圍與目标 |
Scope and Objectives |
界定聯營行為的邊界 |
出資比例與方式 |
Capital Contribution Ratio |
明确各方投入資源(資金/技術/設備) |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
Profit Sharing & Loss Allocation |
規定收益分配規則及風險分擔比例 |
管理架構與決策權 |
Governance Structure |
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JMC)等決策機制 |
保密與競業限制 |
Confidentiality & Non-Compete |
保護商業秘密,限制合作期内同業競争 |
四、典型風險與實務建議
- 風險提示:
- 若條款未明确“責任上限”,可能導緻一方承擔超比例債務(如合作方破産)。
- 文化差異可能引發管理沖突(如中方“集中決策”與西方“分權制衡”模式沖突)。
- 優化建議:
- 引入“責任上限條款”(Liability Cap Clause),限定各方最大責任範圍。
- 約定強制仲裁地(如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避免跨國訴訟管轄争議。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聯營合同的合法性要件(如不得規避強制性法律)。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聯合經營示範指南》:風險分配的國際标準。
- 國際商會(ICC)《聯營合同範本》:争議解決機制設計規範。
注:實務中需結合項目所在地法律(如中國《民法典》第967條合夥合同規則)細化條款,必要時咨詢跨境法律顧問。
網絡擴展解釋
聯營條款是聯營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主要用于規範聯營各方在合作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聯營條款的具體含義和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聯營條款的定義
聯營條款指企業或事業單位之間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在合同中約定的關于聯合經營的權利義務規則,涵蓋出資、管理、利潤分配、責任承擔等關鍵事項。
二、聯營條款的主要内容
-
聯營主體信息
- 包括聯營各方的名稱、住所、經濟性質,以及聯營體的名稱、地址和工商登記信息。
-
出資與經營方式
- 明确各方的出資方式(如資金、技術、設備等)、數額及期限;
- 規定聯營體的經營範圍、管理機構的産生方式及職權分配。
-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 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效益、共擔風險”原則,約定利潤分配比例及虧損分擔方案;
- 法人型聯營以聯營體財産獨立擔責,合夥型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協議承擔連帶責任。
-
退出與争議解決
- 列明聯營方加入/退出的條件及程式;
- 約定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如仲裁、訴訟)。
三、法律依據與注意事項
-
法律分類
- 聯營分為法人型(獨立法人,承擔有限責任)、合夥型(連帶責任)和合同型(協作經營,各自擔責)三種形式。
-
主體限制
- 主體需為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不得參與。
-
禁止條款
- 不得包含“保底條款”(如一方固定收益)或“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無效約定。
四、典型應用場景
- 大宗貿易聯營:企業通過協議整合資源,共享銷售渠道與利潤;
- 技術合作聯營:一方提供技術,另一方提供場地設備,共同生産産品。
如需拟定具體條款,建議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