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聯營條款英文解釋翻譯、聯營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ooling clause

分詞翻譯:

聯營的英語翻譯:

pool
【經】 affiliation; pool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聯營條款(Joint Venture Clause)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

聯營條款(Joint Venture Clause) 指合同中約定雙方或多方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合作條款。其法律本質是建立一種非法人式的商業聯盟(Unincorporated Business Alliance),區别于獨立法人實體(如公司)。

二、應用場景與法律特征

  1. 適用範圍:

    • 常見于工程建設(如EPC項目)、技術研發、市場拓展等需資源互補的領域。
    • 例如:中資企業與外方合作承攬海外基建項目時,通過聯營條款明确分工與利潤分配。
  2. 核心法律特征:

    • 責任承擔:各方對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任一合作方均可能被要求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 内部關系:需約定投資比例(如60%:40%)、決策機制(如聯席委員會)、退出條件等,避免權責不清。

三、關鍵條款要素(中英對照)

中文條款要素 英文關鍵表述 法律作用
合作範圍與目标 Scope and Objectives 界定聯營行為的邊界
出資比例與方式 Capital Contribution Ratio 明确各方投入資源(資金/技術/設備)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Profit Sharing & Loss Allocation 規定收益分配規則及風險分擔比例
管理架構與決策權 Governance Structure 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JMC)等決策機制
保密與競業限制 Confidentiality & Non-Compete 保護商業秘密,限制合作期内同業競争

四、典型風險與實務建議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聯營合同的合法性要件(如不得規避強制性法律)。
  2.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聯合經營示範指南》:風險分配的國際标準。
  3. 國際商會(ICC)《聯營合同範本》:争議解決機制設計規範。

注:實務中需結合項目所在地法律(如中國《民法典》第967條合夥合同規則)細化條款,必要時咨詢跨境法律顧問。

網絡擴展解釋

聯營條款是聯營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主要用于規範聯營各方在合作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聯營條款的具體含義和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聯營條款的定義

聯營條款指企業或事業單位之間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在合同中約定的關于聯合經營的權利義務規則,涵蓋出資、管理、利潤分配、責任承擔等關鍵事項。


二、聯營條款的主要内容

  1. 聯營主體信息

    • 包括聯營各方的名稱、住所、經濟性質,以及聯營體的名稱、地址和工商登記信息。
  2. 出資與經營方式

    • 明确各方的出資方式(如資金、技術、設備等)、數額及期限;
    • 規定聯營體的經營範圍、管理機構的産生方式及職權分配。
  3.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 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效益、共擔風險”原則,約定利潤分配比例及虧損分擔方案;
    • 法人型聯營以聯營體財産獨立擔責,合夥型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協議承擔連帶責任。
  4. 退出與争議解決

    • 列明聯營方加入/退出的條件及程式;
    • 約定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如仲裁、訴訟)。

三、法律依據與注意事項

  1. 法律分類

    • 聯營分為法人型(獨立法人,承擔有限責任)、合夥型(連帶責任)和合同型(協作經營,各自擔責)三種形式。
  2. 主體限制

    • 主體需為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不得參與。
  3. 禁止條款

    • 不得包含“保底條款”(如一方固定收益)或“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無效約定。

四、典型應用場景

如需拟定具體條款,建議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