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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供詞英文解釋翻譯、筆錄供詞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osition; evidence by deposition

分詞翻譯:

筆的英語翻譯:

pen

錄的英語翻譯:

copy; employ; hire; record; tape-recorded; write down

供詞的英語翻譯:

confession

專業解析

筆錄供詞的法律術語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筆錄供詞”指司法人員在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的口頭陳述所作的書面記錄,屬于法定證據形式之一。其核心功能是固定言詞證據,需經陳述人核對籤字确認方具法律效力(《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英文譯為“Transcript of Confession/Statement”,強調對口頭供述的逐字記錄(verbatim recording)。

二、漢英構詞解析

三、司法程式中的關鍵規範

  1. 制作主體:僅偵查人員、審判人員等司法工作人員有權制作,且需二人以上共同進行(參考《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92條)。
  2. 證據效力:未經陳述人籤字确認的筆錄無效;若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事訴訟法》第56條)。
  3. 補強規則:在僅有被告人供述的案件中,需其他證據補強方可定罪(corroboration rule),體現于《刑事訴訟法》第55條。

四、權威文獻參考

五、證據能力審查要點

司法機關需重點核查:

術語對照擴展

(注:因法律條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規範性文件名稱及條款;學術著作引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筆錄供詞”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術語,需從“筆錄”和“供詞”兩方面綜合理解:

  1. 供詞的定義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在司法程式中,針對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或案件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其特點包括:

    • 可作為案件審理的證據,但需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 分為口頭陳述(如庭審發言)和書面形式(如籤署的供狀)。
  2. 筆錄的含義
    指通過文字記錄的方式,将司法活動中的口頭陳述、詢問過程等内容固定為書面文件。例如:

    • 審訊時記錄嫌疑人的陳述;
    • 證人作證時同步形成文字材料。
  3. 筆錄供詞的作用
    結合兩者可知,“筆錄供詞”特指通過書面形式記錄的供詞内容,具有以下法律意義:

    • 證據效力:經核實後可作為定案依據,但需符合“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原則;
    • 程式規範:确保供詞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篡改或遺漏;
    • 案件偵破:尤其在團夥犯罪中,供詞可能揭示共犯關系或關鍵線索。

注意事項:根據中國法律,僅有供詞而無其他證據不能定罪。司法實踐中,筆錄需經當事人核對籤字确認,以保障程式合法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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