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筆錄的副本或抄本英文解釋翻譯、筆錄的副本或抄本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streat

分詞翻譯:

筆錄的英語翻譯:

notes; put down in writing
【法】 associates; proce's-verbal; record of words

副本的英語翻譯:

carbon;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repetition; script; transcript
【計】 back-up copy; copy; counter-part
【經】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duplicate copy; duplication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抄本的英語翻譯:

hand-copied book; transcript; transcription
【法】 transcrip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筆錄的副本或抄本"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ranscript copy"或"duplicate record",指經認證與原始筆錄内容完全一緻的書面複制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經核對無誤的副本具有與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需加蓋制作單位公章或騎縫章方為有效。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内容真實性:必須如實反映原始筆錄内容,不得擅自增減文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241條
  2. 形式要件:包含時間戳、頁碼編號、制作人員簽名等法定标識
  3. 適用範圍:主要應用于司法程式證據交換、律師案卷調閱、涉外文件認證等場景

國家司法考試教材編委會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解讀》中指出,副本制作需嚴格遵循《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技術規範,包括使用标準A4紙張、統一裝訂格式等要求。涉外使用時應附經公證的翻譯文本,并按照《海牙認證公約》辦理附加證明書。

網絡擴展解釋

“筆錄的副本”和“抄本”在定義、用途及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區别,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核心概念

  1. 筆錄
    指在法律活動中以實錄形式記錄的文字材料,具有法律效力或意義,常用于訴訟、調查等場景。例如司法詢問、公證等過程的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也是制作法律文書的依據。

  2. 副本
    指根據正本複制的文本,主要用于備份、内部留存或分發。在公文中,副本與正本内容一緻,但可能缺少籤署或印章,效力通常低于正本。

  3. 抄本
    特指手工抄寫的文本,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永樂大典》),現代多指未經印刷的複制件。抄本可能接近原稿,但因未經作者确認,權威性次于稿本。

二、區别與聯繫

三、應用場景

筆錄的副本側重功能性複制,而抄本強調手工複制的形式,兩者在不同曆史階段和場景中發揮不同作用。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