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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運使用人英文解釋翻譯、聯運使用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ultimodal transport user

分詞翻譯:

聯運的英語翻譯:

through traffic; through transport
【經】 combined transport; good through; multimodal transpor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聯運使用人(liányùn shǐyòng rén)是國際貨物運輸領域的專業術語,特指在多式聯運合同(Combined Transport Contract)中,實際接收或有權提取貨物的一方。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1. 法律身份定位

    聯運使用人是多式聯運單據(如多式聯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上明确記載的“收貨人”(Consignee)。在多式聯運經營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 CTO)完成全程運輸後,聯運使用人憑正本單據或約定的交付方式向目的地代理人提取貨物。其身份基于運輸合同約定,是貨物交付的最終對象。

  2. 英文對應術語

    在漢英法律及運輸文件中,聯運使用人的标準英文翻譯為“Consignee”。該詞直指貨物接收方的法律地位。在特定語境下,也可能表述為“Party entitled to take delivery”(有權提貨方)或“Receiver under the combined transport contract”(聯運合同下的接收方),但“Consignee”是最通用且具法律效力的對應詞。

  3. 權利與責任範圍

    作為收貨方,聯運使用人的主要權利是憑有效單據提取貨物。其責任通常限于及時提貨、支付到付運費(若約定)及可能産生的倉儲費等。需注意,聯運使用人并非運輸合同的原始締約方(通常為托運人),但其提貨行為被視為接受運輸合同條款的約束,尤其在涉及貨損索賠時效、管轄權條款等方面。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海商法》第四章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别規定”明确了多式聯運單據及收貨人的權利義務框架 。
  2. 國際商會(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第19條對多式聯運單據及“Consignee”欄位的填寫要求具有全球約束力 。
  3.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多式聯運提單示範條款》詳細定義了“Consignee”在聯運操作中的法律地位 。

網絡擴展解釋

“聯運使用人”這一表述并非标準術語,但結合“聯運”的核心定義和實際應用場景,可以理解為參與或享受聯運服務的旅客、托運方或相關主體。以下是具體解析:

  1. 聯運的基本定義
    聯運(Through Transport)指不同運輸部門或分段運輸路線之間建立的聯合運輸模式,旅客或托運者隻需一次購票/辦理手續即可完成全程運輸。例如國際鐵路聯運、水陸聯運等。

  2. “使用人”的指向

    • 旅客:購買聯程票的乘客,無需多次換乘購票即可跨交通工具(如飛機轉高鐵)或跨國界完成行程。
    • 貨主/托運方:通過一次委托實現多式聯運(如海運+公路運輸),簡化物流流程。
    • 企業或機構:與運輸部門籤訂長期聯運協議的主體,如跨境電商企業通過固定聯運渠道運輸貨物。
  3. 核心特征

    • 連續性:運輸過程無縫銜接,減少中間環節。
    • 責任統一:通常由聯運經營方全程負責,使用人無需分段協調。
    • 憑證通用:單證(如電子票、運單)在聯運全程有效。

若需更具體的法律定義(如權利義務),建議參考《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等專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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