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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訊問者英文解釋翻譯、接受訊問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aminee

分詞翻譯:

接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訊問者的英語翻譯:

interrogator
【法】 interrogator; querist

專業解析

"接受訊問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在司法程式中接受正式詢問的當事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interrogation subject"或"person under interrogatio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定義,其特指在偵查階段被偵查機關依法傳喚并接受案件相關詢問的人員。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第一,主體需具備法定接受詢問義務,常見于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民事糾紛的證人;第二,詢問必須在司法機關授權的特定場所進行;第三,被詢問人享有法律賦予的陳述權、辯解權及申請回避權。

在程式規範層面,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強調,接受訊問者有權獲得律師協助,且不得被強迫自證其罪。這一原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通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05條得到具體實施。

需要區分的是,該術語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階段性差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接受訊問者的法律身份可能隨案件進展而轉化,其權利義務關系将根據《刑事訴訟法》不同章節相應調整。

網絡擴展解釋

“接受訊問者”是指在法律程式中被司法機關依法詢問的對象,通常涉及以下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基本含義
    接受訊問者指在偵查或調查過程中,依法被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詢問的個體,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證人或其他與案件相關的人員。

  2. 法律依據
    依據《刑事訴訟法》,訊問是法定偵查手段,旨在查明案情、收集證據。例如,公安機關在拘留嫌疑人後24小時内必須進行訊問。


二、身份與權利義務

  1. 常見身份

    •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體,需配合說明作案動機、過程等。
    • 證人/當事人:在行政或民事案件中提供證言或陳述事實的人員。
  2. 權利與義務

    • 義務:如實回答問題,隱瞞或虛假陳述可能影響案件處理結果。
    • 權利:可要求核對訊問筆錄并簽名确認,對非法訊問行為有權申訴。

三、程式環節與注意事項

  1. 程式規範
    訊問需由至少兩名偵查人員進行,全程記錄并形成筆錄,經被訊問者确認後作為證據。

  2. 應對建議

    • 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反應;
    • 對不确定的問題可聲明“不清楚”或“需核實”。

四、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接受訊問者是法律程式中被動參與調查的個體,需依法配合司法機關,同時享有法定權利。具體操作需結合案件類型和司法階段綜合分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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