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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窩藏英文解釋翻譯、接受窩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et

分詞翻譯:

接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窩藏的英語翻譯:

harbour; shelter
【法】 harbour; secrete

專業解析

“接受窩藏”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接受窩藏”在中文法律語境中指行為人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或協助逃避偵查的行為。英文對應術語為“harboring a criminal”,具體定義為“to provide shelter, aid, or concealment to someone known to have committed a crime”。

法律構成要件

  1. 主觀明知:行為人需明确知曉被窩藏者的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
  2. 客觀行為:包括提供住所、資金、虛假身份證明或協助逃匿等。
  3. 妨礙司法公正:該行為直接幹擾司法機關的正常偵查活動,構成包庇罪(crime of shielding offenders)。

權威來源參考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及專業詞典釋義,未添加無效鍊接以符合平台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接受窩藏”中的“窩藏”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指明知對方是犯罪分子或涉及犯罪,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行為定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窩藏、包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窩藏”包括以下行為:

  1. 提供隱藏處所:如房屋、車輛等;
  2. 提供逃匿工具:交通工具(車、船)或通訊工具(手機);
  3. 資助金錢財物:直接提供資金支持;
  4. 其他協助行為:如幫助僞造身份信息或逃避偵查。

二、“接受窩藏”的涵義

“接受窩藏”通常指行為人允許他人在自己的住所、經營場所等空間内藏匿,或接收犯罪分子轉移的贓物、證據等。例如:

三、法律責任

  1. 構成要件:需滿足“明知是犯罪的人”且主觀上具有幫助其逃避追責的故意()。
  2. 例外情形:若未以幫助逃匿為目的(如不知情或被迫),則不構成窩藏罪()。
  3. 刑罰: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與包庇罪的區别

窩藏罪側重于提供物質幫助(如住所、金錢),而包庇罪則涉及作假證明掩蓋罪行(如僞造證據、頂替罪名)()。

“接受窩藏”屬于窩藏行為的一種形式,需結合具體行為和法律要件判定責任。遇到類似情況時,建議及時向司法機關報告,避免觸犯法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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