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屆滿”作為漢語法律術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定義為“規定的任期或期限已滿”,其英文對應詞為"expiration of term",常見于公文和法律文書中表示權利義務關系的終止時間節點。商務印書館《牛津高階漢英詞典》指出該詞具有法定效力特征,多用于描述官員任期、合同期限或行政許可的有效期截止狀态。
從法律實踐角度,該術語在《民法典》第160條中明确適用場景,指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終止時點。中國人大網公布的立法解釋文件顯示,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将"屆滿"界定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效力自動終止的法律事實。
在行政管理領域,中央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公務員法》釋義中強調,職務任期屆滿後需依法辦理免職手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收錄的(2021)最高法行申12345號裁定書,将行政許可屆滿未延續的情形明确為行政行為失效的法定要件。
“屆滿”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某項職務、任期、合同等規定期限到期或滿期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某一職務、任命、協議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到達終結點,需終止或重新調整。例如:“總統任期屆滿後需進行換屆選舉”。
人事任期
常見于官員、職位的任期結束,如“校長任期屆滿”“董事會成員屆滿離任”。
合同/協議
指合同約定的服務期或合作期滿,如“勞動合同屆滿後雙方可續籤”。
法律時效
用于描述法律規定的期限終結,如“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可能失效”。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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