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ass right
class; gradation; rank; remove
【法】 class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階級權利(Class Rights)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legally or socially recognized entitlements specific to a particular social stratum"(特定社會階層依法或依社會規範享有的專屬權益)。這一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社會分層屬性 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大辭典》解釋,階級權利體現不同生産關系中群體對資源分配的法定優先權,例如資産階級對生産資料的控制權與無産階級的勞動保障權形成對立。這種權利差異構成社會結構的基礎特征。
曆史演變特征 《法學理論導論》指出,階級權利形态隨經濟制度變遷呈現動态演化。封建社會的世襲特權、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特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原則,構成權利體系的曆史坐标系。
法理雙重維度 中國《憲法》第33條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同時《工會法》第6條明确勞動者集體談判權,體現現代法治體系既強調普遍權利平等,又承認特定群體權益保障的必要性。
該術語的英譯在《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中标注為"class-based entitlements",強調其區别于普適性人權的群體屬性特征。國際比較法學界常用"stratified juridical capacity"表述該概念中的差異化法律主體資格内涵。
“階級權利”是由“階級”和“權利”組合而成的概念,需分别解析後綜合理解:
一、階級(jiē jí)
基本定義
指人們在社會生産體系中因地位差異和對生産資料占有關系不同形成的集團,如工人階級、資産階級等。
補充說明:階級劃分的核心是經濟地位差異,例如是否擁有生産資料(如工廠、土地)。
延伸含義
二、權利(quán lì)
三、階級權利的綜合含義
指不同階級因經濟地位差異而享有的特定權利,通常表現為:
四、相關概念辨析
如需進一步探讨階級權利的曆史案例(如封建貴族特權)或理論流派(如馬克思主義、韋伯主義),可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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