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eiver
receive; take in; admit; put up; welcome; reception
【經】 reception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接待人"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代表組織或個人迎接、招呼、服務來訪者或賓客的行為主體或執行該行為的人。其詳細釋義及權威來源如下:
行為主體(名詞)
指負責迎接、安排、照料來賓的個人或團體(如前台、接待員、主辦方代表)。
例:The receptionist is the primary接待人 for hotel guests.(接待員是酒店客人的主要接待人。)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receptionist"詞條釋義關聯場景。
行為動作(動詞性)
表示"以主人身份迎接并招待他人",對應英文短語"receive guests" 或"host visitors"。
例:公司總經理親自接待人了考察團。
來源:《漢英大詞典》(第3版,上海譯文出版社)"接待"動詞用法。
在禮儀與社交場景中,"接待人"隱含履行待客之道、體現尊重與禮節的責任,需關注來賓需求并維護主客關系。
例:外交場合中,接待人需遵循國際禮儀規範。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接待"詞條的文化注釋。
商務/政務接待
指正式場合中安排行程、會議洽談的對接人員,英文常用"liaison officer" 或"protocol officer"。
來源:《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第二版)"接待組"相關術語。
酒店/服務業
專指提供入住引導、咨詢服務的崗位人員,即"reception staff"。
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商務英語詞典》"hospitality"分類詞條。
"接待人"(host/receiver)區别于被動身份的"被接待人"(guest/visitor),強調主動承擔招待職責。在正式文件中,"接待方"(host party) 更適用于機構主體表述。
來源:《法律漢英翻譯詞典》(中國法制出版社)"合同雙方角色定義"章節。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定義,因詞典實體書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出版社及版本信息以确保可查證性。
“接待人”指負責迎接、招待來訪者的工作人員或行為主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接待”指主動迎接并款待來訪者,強調熱情态度與尊重。作為行為主體時,“接待人”特指承擔此職責的個體或崗位,常見于酒店、企業、政府機構等場景。
核心職責
• 迎接引導:主動問候并指引來訪者(如引領參觀、安排住宿)
• 信息處理:解答咨詢、登記需求、協調資源
• 關系維護:通過禮儀細節(如提供茶水、稱呼姓名)提升滿意度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蕭望之傳》"接待以意",指以誠意相待。佛教典籍中亦指寺院為僧人提供免費食宿的行為。
延伸辨析 與“招待”相比更強調主動性,如《警世通言》中"接待之意"突顯主方積極态度;與“待承”相比更具系統性,需遵循專業禮儀規範。
應用場景示例:商務接待需提前了解客戶背景,政務接待要注重流程規範,酒店接待則側重個性化服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