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解除婚姻關系"是法律術語,指通過法定程式終止夫妻間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其核心要件包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調解無效。該表述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為"divorce dissolution",在美國《統一婚姻及離婚法案》中被定義為"法院判決終止婚姻關系的法律程式"(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302)。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包含三層含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指出,英美法系中對應術語"annulment"與"divorce"存在本質差異:前者宣告婚姻自始無效,後者解除合法婚姻關系,這種區分在漢英互譯時需特别注意。中國法律體系下的離婚證明書(Divorce Certificate)具有與法院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該制度設計在國際私法領域具有獨創性。
解除婚姻關系是指夫妻雙方通過法定程式終止婚姻關系及相應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解除婚姻關系即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和第1079條等規定。其本質是終止夫妻身份、財産共有及相互扶養義務。
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
完成離婚登記或法院判決/調解書生效後,婚姻關系即告終止。需注意: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現時,若配偶未再婚可恢複關系,否則需重新登記。
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規定及司法實踐,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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