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ested legacy
already; as; as well as; since
gain; get; need; obtain; fit; ready for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經】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既得遺産"指繼承人已通過法定程式實際取得并擁有支配權的遺産財産。該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确權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既得遺産的權屬确認始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産分割前繼承人已享有共同共有權。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将其對應為"vested inheritance",強調權利已不可撤銷地轉移。
財産構成要件
既得遺産需滿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對遺産的法律定義,包含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産、有價證券、知識産權收益等可繼承标的物。中國政法大學《繼承法精要》(2023版)指出,該概念排除期待繼承權,僅指完成繼承登記或實際占有的財産。
權利行使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2023)明确,既得遺産持有人享有處分、收益等完整物權,但受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關于特留份的規定。比較法層面,美國統一繼承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 §2-101)對此采用"vested remainder"的近似表述。
“既得遺産”是繼承法中的概念,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依法實際取得的遺産部分。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點:
法律屬性
既得遺産的取得需符合《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人),且繼承的財産需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産。
時間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1121條,繼承關系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隻有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從“期待權”轉化為“既得權”,遺産才成為可實際分配的對象。
與“遺産”的區别
合法性要求
既得遺産需滿足雙重合法性:
示例:若父親去世後,兒子通過公證繼承其房産,該房産即屬于既得遺産;而若存在多個繼承人且未達成分配協議,則房産仍屬于遺産範疇,尚未成為既得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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