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權利英文解釋翻譯、既得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cquired right; vested right
相關詞條:
1.establishedrights 2.vestedinterest 3.vestedright
分詞翻譯:
既得權的英語翻譯:
【法】 established right
利的英語翻譯: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專業解析
既得權利(Vested Right)是法律術語中一項重要的概念,指個人或實體已依法獲得且不可被隨意剝奪的法定權益。這一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對應"vested right",強調權利的現實性和确定性。其核心特征包括:
- 确定性:權利内容、主體及行使條件均明确,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所有權人對合法財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 不可剝奪性:除非基于公共利益或法律規定(如征收征用),不得隨意撤銷。美國法律權威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an immediate fixed right of present or future enjoyment"。
- 時效性:權利産生于特定法律事實(如合同籤訂、繼承發生),例如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權在勞務履行後即轉化為既得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既得權利常見于:
- 財産繼承:遺産分割完成後,繼承人即取得物權(《民法典》第1121條);
- 合同權益:英美判例法通過Fletcher v. Peck案确立,已履行的合同權利受憲法契約條款保護;
- 社會福利: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養老保險繳費滿法定年限者即具備養老金領取權。
與期待權(Contingent Right)的區别在于,既得權利已脫離條件限制,例如已登記的不動産所有權屬于既得權利,而附期限的贈與合同受益權僅為期待權。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該概念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中亦有體現。
網絡擴展解釋
“既得權利”是法律術語,指已經合法取得且不可被隨意剝奪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 法律屬性:指權利成立要件已全部滿足,權利人實際享有的權益。例如員工對養老金的法定權益、財産所有權等。
- 不可剝奪性:一旦獲得,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定程式,他人不得剝奪。
二、正确英文表達
- 标準翻譯為vested rights,而非直譯的"gained right"。動詞"vest"表示“授予合法權利”,如例句:The employees have vested rights to their pensions.(員工對養老金享有既得權利)。
三、與期待權的區别
對比項 |
既得權 |
期待權 |
權利狀态 |
已完全取得 |
部分條件滿足,尚未完全實現 |
法律保護強度 |
受絕對保護 |
需滿足剩餘條件才能轉化為既得權 |
常見場景 |
養老金、財産所有權 |
附條件合同中的未來權益 |
四、實際應用場景
- 勞動法領域:員工退休後,即使離職仍享有養老金領取權。
- 財産法領域:不動産所有權一經登記即成為既得權利,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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