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長的”在漢英雙語語境中具有多層次含義,主要包含以下核心釋義:
家庭管理權威角色
在傳統漢英詞典中,“家長的”通常譯為“parental”或“head of the family”,指代家庭中承擔決策與監護責任的主體。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其為“家庭中主管事務的人”,對應英文表述強調權威性,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使用“patriarchal authority”描述該角色的曆史形态。
法律監護權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家長的法律身份被明确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此定義在中國司法部官方釋義中對應英文術語“legal guardian”。該層面強調法定義務,與英美法系中的“custodial parent”形成對照。
教育協作主體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發布的《家校協同育人指南》将“家長的責任”(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細化為“學業支持、品德塑造與心理健康維護”三位一體職能,此定義反映現代教育體系中家長角色的擴展。
文化語義演變
比較文化研究顯示,“家長”的漢語内涵包含“家族權威”(如《禮記》所述的宗法制)與“親情紐帶”雙重維度,而英語對應詞“parent”更側重生物學關系與平等監護權。這種差異在《跨文化交際學》專著中通過語義場分析得以系統闡釋。
以上釋義均通過權威出版物及政府文件進行交叉驗證,完整學術引用可參見各來源機構的公開釋義系統。
“家長”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指家庭中負責管理事務的核心成員,傳統上多指父母或監護人。舊時特指家長制下的“一家之主”,現代更常見于指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法律關聯性 雖非法定術語,但與“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概念高度重疊。例如學校通知中的“家長會”,通常指向實際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親屬。
社會職責範疇 包含物質支持、情感陪伴、教育引導等多元角色,需為孩子提供安全成長環境并培養獨立性。部分語境下也可延伸指代機構負責人,如“學校家長”喻指校長。
詞源與擴展含義 拼音為jiā zhǎng,構詞上“家”指家庭單位,“長”強調主導地位。衍生出“家長裡短”等成語,描述家庭内部瑣事。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對監護人的界定,建議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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